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婺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婺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根据《金华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我区国有土地上的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其加装电梯区政府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补助方法和管理要求等按本办法执行。
二、补助原则
财政资金补助遵循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原则。
三、补助标准
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民主协商,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区财政按照15万元/台的标准补助给申请人,实际金额小于15万元的,按实际金额补助。
四、补助程序
(一)补助申请程序。在加装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资金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资金补助申请明细表》(附件2),并将特种设备检验报告、联合审查会议纪要与申请表格(一式三份)等资料及时报区住建局,提出补助资金申请。
(二)审核拨付程序。区住建局将街道上报申请材料汇总后报区财政局审批,同意后区财政局每年10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拨付给加装电梯申请人。
加装电梯申请人应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建立“加装电梯资金公共账户”,由全体加装电梯出资业主共同监督管理,并报备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用于加装电梯15万元补助资金的拨付与领取。
五、其他规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制定加装电梯资金补助拨付规定,并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肃财经纪律。
本文件自6月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