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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考核细则(一)
考核对象: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城中街道、城北街道、新狮街道、乾西乡、白龙桥镇。
考核分值:按区考核办赋分折算。
考核单位:区创建办
联系人:邵旭华 联系电话:82200761
考评项目 | 权重 | 考评内容 | 计分办法 |
综合宣传 | 12% | 日常工作 (3分) | 根据时间要求,制定2020年度对社区的考核办法,并建立相关配套机制,完成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三年创建工作总结,未按时完成的每项扣0.5分;按时按要求参加创建工作会议,报送创建工作材料,未按时按要求参会或报送材料的(以通报、邮箱记录、钉钉记录等为准),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经费使用管理 (3分) | 2019年度创建经费使用经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不到位的每项扣0.2分;2020年度创建经费拨付不及时、专款不专用、项目招标(采购)不规范、账目不清晰等情况的,每发现一例扣0.2分。扣完为止。 | ||
公益宣传 (4分) | 按照《金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提升方案》要求,督查发现问题没有按时整改每处扣0.1分;公益广告阵地化、标准化不到位每处扣0.1分;持续开展“烟头换鸡蛋”等群众性活动,未开展扣1分,未按要求开展酌情扣0.1—0.5分;完成文明示范街角小品1处,未实施扣1分,未按要求制作酌情扣分;打造区级公益广告示范点1处,未实施扣1分,未按要求制作酌情扣分;开展“心连心 共创建”等创建活动,未按要求完成每次扣0.5—1分。扣完为止。 | ||
信息报送(2分) | 创建简报信息每季度报送不少于1条,不报每次扣0.3分;“文明金华”微信公众号信息每半月报送1条,不报每次扣0.05分。扣完为止。 | ||
长效机制落实 | 22% | 市区环卫管理机制(4分) | 根据《金华市环境卫生管理考评办法》,5月底前建立分级负责环卫管理体系(镇街、社区和村);做好背街小巷环卫要素保障(经费、人员、装备、设施、设备、场所);健全各项环卫机制(人员管理、经费使用管理、安全生产、应急保障等)。 根据市创建办测评结果,年度按平均分折算得分。 |
物业(准物业)管理机制 (4分) | 根据《金华市社区物业(准物业)管理考评办法》,5月底前建立健全社区物业(准物业)议事协调机制;建立“居民提、业委会查、社区评、镇街核”的综合考评机制;围绕“机构、队伍、管理、收费、服务”等内容每月开展自查整改,提升物业(准物业)服务水平。 根据市创建办测评结果和区住建局月度考评结果,年度按平均分折算得分。 | ||
“门前五包”机制(4分) | 根据《金华市区“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考评办法》,辖区主次干道沿街商铺要有效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城中街道同时配合做好西市街商圈“一圈六方”管理机制的实施工作。 根据市创建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考评结果,年度按平均分折算得分。 | ||
垃圾分类机制(4分) | 4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类硬件设施建设:各商圈、市场、小区门口、主次干道交叉口等场所合理配置果壳箱;烟店、宾馆(饭店)门口等重点营业场所落实集烟器设置;垃圾投放点按照“四有六标配两提示三公开”要求规范建设;各小区根据需要定点规范设置大件垃圾和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 规范垃圾分类动态化管理:确保垃圾桶表面清洁无破损、不满溢无堆积;分类清运不混装,密闭运输无洒落;餐饮店厨余垃圾桶全面纳入后厨规范化管理。 根据市创建办月度测评结果,年度按平均分折算得分。 | ||
垃圾分类工作推进(6分) | 根据《2020年婺城区垃圾分类考评办法》,由区垃圾分类办考核计分,折合赋分。 | ||
示范项目 | 26% | 2019年度标杆示范项目(10分) | 7月底前全面完成标杆示范项目创建任务。其中,城北街道完成文明标杆交通枢纽项目(站前社区温州商城沿街立面改造)创建,城中街道完成老旧社区改造标杆项目(西市街社区)创建,新狮街道完成垃圾分类标杆项目(柳湖花园社区)创建,未完成扣2分;继续完成区级一百示范项目创建,每少完成一个扣0.5分;没有标杆项目创建任务的单位此项最高得分8分。 |
2020年度精品示范项目(16分) | 按照《金华市区“精品示范”项目创建活动方案》要求,8月底前全面完成精品示范项目创建目标任务:精品示范巷(弄)、精品示范市场每少创成一个扣1分;精品示范行政村、乡镇示范道路每少创成一个扣0.5分;精品乡镇示范窗口每少创成一个扣0.2分;没有精品示范项目创建任务的单位得基础分13分。 | ||
台账资料 | 10% | 资料报送 (10分) | 根据《金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网上申报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考评折算得分。 |
督查考评 | 10% | 各项督查(10分) | 1.各类交办、督办、曝光事项整改情况:未按时反馈的每件扣0.05分,不反馈扣0.1分;一次督办问题每个扣0.1分,二次督办问题每个扣0.2分,不反馈问题视作未整改。 2.月度综合考评获得“红榜、黄牌”,计分详见加减分项。 |
“双十”行动 | 10% | 环境整治牵头部门考评(5分) | 由牵头部门依据制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对各单位进行考评计分,根据十项考评成绩平均分折算得分。 |
精神文明牵头部门考评(5分) | 由牵头部门依据制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对各单位进行考评计分,根据十项考评成绩平均分折算得分。 | ||
创建督考系统 | 5% | 诉求件处置(5分) | 承办单位应在2小时内签收诉求件,对交办的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诉求件,须在2个工作日内退回,并说明退办理由,不得以办结代替退办,否则每件扣0.5分;承办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诉求件,并及时向诉求人反馈办理结果,如超期办结的,每件扣1分;对回访的诉求件,回访满意率低于95%的扣1分,低于90%的扣2分;每成功办结满100件交办件的加0.5分;没有交办任务的得满分。 |
综合评价 | 5% | 综合评价 (5分) | 由区分管领导、创建办班子成员及各科室科长对年度创建工作进行总体评价计分。 |
加扣分 | 加分项 | 1.精品示范市场每多创成一个加1分;精品示范行政村、乡镇示范道路每多创成一个加0.5分;精品乡镇示范窗口每多创成一个加0.2分; 2.根据现有文明示范社区个数,每新增加一个加1分; 3.承办市级以上创建示范类现场会的,第一、二次会议加3分、第三、四次会议加2.5分、之后会议每次加2分(现场会重点主题:长效机制落实、乡镇五个一示范建设、文明商圈建设、精品示范项目创建、禁烟控烟机制落实、公益广告示范点建设等); 4.入选市级以上好人,每例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加3分、2分和1分,被评为草根人物,每例加1分; 5.创建简报信息被市创建办采用1条加0.5分,被区创建办采用1条加0.2分;创建经验被国家级媒体报道的加2分,被省级媒体报道加1分;综合宣传工作排名第一加1分;相关信息被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省文明办、中央文明办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0.2分、0.5分、1分、2分,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分,限加2分; 6.街道(乡镇)被市创建办授予“骏马奖”的每次加2分,被授予“红榜”的每次加1分,所辖社区被授予“红榜”的每个加0.5分,连续2次“红榜”的再加0.5分,连续3次的加1分,依次类推; 7.区创建办交办的其他创建工作成效突出的,或重要任务落实有力的,视情加1—2分。 | |
扣分项 | 1.根据现有文明示范社区个数,每减少一个扣1分; 2.创建相关工作被区领导、市领导、省文明办、中央文明办书面批评的,每次扣0.5分、1分、2分、5分,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分; 3.创建工作被省级媒体、中央媒体曝光的,每次分别扣2分、3分;创建工作负面舆情处置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每次扣1—2分; 4.街道(乡镇)被市创建办给予“蜗牛牌”的每次扣2分,被给予“黄牌”警告的每次扣1分,所辖社区被给予“黄牌”警告的每个扣0.5分; 5.所属党员干部职工因不礼让斑马线、违反绿色出行规定,200人以下(含200人)单位每人次扣0.1分,201人以上单位每人次扣0.05分,限扣5分;交通路口执勤不到岗或履职不到位的,每人次扣0.1分,限扣2分;不按规定缴纳物业费、不文明养犬等行为被主管部门通报的,按每人次扣0.2分,限扣3分; 5其他创建工作不力的,或造成省测、国测失分的,酌情扣0.5—2分; 6.出现测评体系中负面清单所列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综合考评得分为负1分。 |
婺城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考核细则(二)
考核对象:竹马乡、罗店镇、雅畈镇、安地镇、琅琊镇、蒋堂镇、长山乡、沙畈乡、塔石乡、莘畈乡、箬阳乡。
考核分值:按区考核办赋分折算。
考核单位:区创建办
联系人:邵旭华 联系电话:82200761
考评项目 | 权重 | 考评内容 | 计分办法 |
综合宣传 | 8% | 日常工作 (2分) | 建立相关配套机制,完成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三年创建工作总结,未按时完成的每项扣0.5分;按时按要求参加创建工作会议,报送创建工作材料,未按时按要求参会或报送材料的(以通报、邮箱记录、钉钉记录等为准),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经费使用管理 (2分) | 2020年度创建经费拨付不及时、专款不专用、项目招标(采购)不规范、账目不清晰等情况的,每发现一例扣0.3分。扣完为止。 | ||
公益广告 (2分) | 按照《金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提升方案》要求,督查发现问题没有按时整改每处扣0.1分;公益广告阵地化、标准化不到位每处扣0.1分;持续开展“烟头换鸡蛋”等群众性活动,未开展扣0.5分,未按要求开展酌情扣0.1—0.3分;打造区级公益广告示范点1处,未实施扣1分,未按要求制作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信息报送(2分) | 创建简报信息每季度报送不少于1条,不报每次扣0.2分;“文明金华”微信公众号信息报送每半月1条,不报每次扣0.05分;扣完为止。 | ||
小城镇文明行动 | 12% | 垃圾不落地(3分) | 集镇环境干净整洁,“门前五包”责任落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满分3分,房前屋后乱堆放、占道经营、卫生差每例扣0.1分,马路市场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实施垃圾分类扣1分,未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扣0.5分,未制定激励措施扣0.5分。 |
出行讲秩序(3分) | 交通标志标线完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停放有序。交通标志标线缺失扣0.3分,机动车越线行驶、违章停车、不礼让每例扣0.1分,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每例扣0.1分,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每例扣0.1分,扣完为止。 | ||
办酒不铺张(3分) | 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节庆俭办,制定移风易俗等相关办法,未制定扣0.5分;开展婚事新办、丧事等相关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未开展扣0.5分;开展“我们的节日”“邻里节”等群众性主题活动3次及以上,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邻里讲和睦(3分) | 立家训、亮家训满分1分,每1家未立扣0.1分,扣完为止。未开展最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扣0.5分;社区、窗口单位、公共场所醒目位置未设置村民公约扣0.5分,未常态化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扣0.5分,未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扣0.5分。 | ||
示范项目 | 40% | 2020年精品示范项目(40分) | 8月底前全面完成精品示范项目创建目标任务:精品示范乡镇每少创成一个扣2分;精品示范市场每少创成一个扣1分;精品示范行政村、乡镇示范道路每少创成一个扣0.5分;精品乡镇示范窗口每少创成一个扣0.2分。 |
台账资料 | 10% | 资料报送 (10分) | 根据《金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网上申报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考评折算得分。 |
督查考评 | 10% | 各项督查(10分) | 1.各类交办、督办、曝光事项整改情况:未按时反馈的每件扣0.05分,不反馈扣0.1分;一次督办问题每个扣0.1分,二次督办问题每个扣0.2分,不反馈问题视作未整改。 2.月度综合考评获得“红榜、黄牌”,计分详见加减分项。 |
创建督考系统 | 5% | 诉求件处置(5分) | 承办单位应在2小时内签收诉求件,对交办的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诉求件,须在2个工作日内退回,并说明退办理由,不得以办结代替退办,否则每件扣0.5分;承办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诉求件,并及时向诉求人反馈办理结果,如超期办结的,每件扣1分;对回访的诉求件,回访满意率低于95%的扣1分,低于90%的扣2分;每成功办结满100件交办件的加0.5分;没有交办任务的得平均分。 |
垃圾分类 | 10% | 工作推进(10分) | 根据《2020年婺城区垃圾分类考评办法》,由区垃圾分类办考核计分,折合赋分。 |
综合评价 | 5% | 综合评价 (5分) | 由区分管领导、创建办班子成员及各科室科长对年度创建工作进行总体评价计分。 |
加扣分 | 加分项 | 1.精品示范乡镇每多创成一个加2分;精品示范市场每多创成一个加1分;精品示范行政村、乡镇示范道路每多创成一个加0.5分;精品乡镇示范窗口每多创成一个加0.2分; 2.承办市级以上创建示范类现场会的,第一、二次会议加3分、第三、四次会议加2.5分、之后会议每次加2分(现场会重点主题:长效机制落实、乡镇五个一示范建设、精品示范项目创建、禁烟控烟机制落实、公益广告示范点建设等); 3.入选市级以上好人,每例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加3分、2分和1分,被评为草根人物,每例加1分; 4.创建简报信息被市创建办采用1条加0.5分,被区创建办采用1条加0.2分,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分;创建经验被国家级媒体报道的加2分,被省级媒体报道加1分;综合宣传工作排名第一加1分;相关信息被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省文明办、中央文明办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0.2分、0.5分、1分、2分,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分,限加2分; 5.乡镇被市创建办授予“骏马奖”的每次加2分,被市创建办授予“红榜”的每次加1分,连续两次“红榜”的再加0.5分,连续3次的加1分,依次类推; 6.区创建办交办的其他创建工作成效突出的,或重要任务落实有力的,视情加1—2分。 | |
扣分项 | 1.创建相关工作被区领导、市领导、省文明办、中央文明办书面批评的,每次扣0.5分、1分、2分、5分,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分; 2.创建工作被省级媒体、中央媒体曝光的,每次分别扣2分、3分;创建工作负面舆情处置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每次扣1—2分; 3.乡镇被市创建办给予“蜗牛牌”的每次扣2分,被市创建办给予“黄牌”警告的每次扣1分; 4.所属党员干部职工因不礼让斑马线、违反绿色出行规定,200人以下(含200人)单位每人次扣0.1分,201人以上单位每人次扣0.05分,限扣5分;不按规定缴纳物业费、不文明养犬等行为被主管部门通报的,按每人次扣0.2分,限扣3分; 5其他创建工作不力的,或造成省测、国测失分的,酌情扣0.5—2分; 6.出现测评体系中负面清单所列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综合考评得分为负1分。 |
婺城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考核细则(三)
考核对象:列入区考核办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区直部门。
考核分值:按区考核办赋分折算。
考核单位:区创建办
联系人:邵旭华 联系电话:82200761
考评项目 | 权重 | 考评内容 | 计分办法 |
综合宣传 | 5% | 日常工作 (3分) | 建立相关配套机制,完成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三年创建工作总结,未按时完成的每项扣0.5分;按时按要求参加创建工作会议,报送创建工作材料,未按时按要求参会或报送材料的(以通报、邮箱记录、钉钉记录等为准),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公益广告 (2分) | 按照《金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提升方案》要求,督查发现问题没有按时整改每处扣0.1分;公益广告阵地化、标准化不到位每处扣0.1分。扣完为止。 | ||
示范项目 | 20% | 2020年精品示范项目(15分) | 8月底前全面完成精品示范项目创建目标任务:精品示范公厕每少完成一个扣1分;乡镇示范卫生院、乡镇示范文明校园每少完成一个扣0.5分,没有精品示范创建项目的部门得基础分12分。 |
2019年区级示范项目(5分) | 继续完成2019年区级一百示范项目创建,每少完成一个扣0.2分,没有区级示范项目的部门得基础分4分。 | ||
台账资料 | 10% | 资料报送 (10分) | 根据《金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网上申报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考评折算得分。没有资料报送任务的部门得基本分8分。 |
志愿服务 | 40% | 社区共建(40分) | 原则上每周安排一次社区共建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天,参加人数不少于20%),共建主要工作内容:落实“三个五”网格责任,配合落实好“门前五包”等长效机制,开展垃圾分类“两定四分法”、禁烟控烟整治;创建集中攻坚人员力量保障到位,落实“六个全”活动。 1.主动对接做好社区各项长效机制的落实工作。全力帮助社区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共建工作成效按照社区月度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折算计分(40%×年度综合测评平均分); 2.按要求参加社区共建活动,做好签到及活动情况记录,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集中攻坚期间,未落实好“三个五”网格责任制和“六个全”责任制的,每次扣1分。 |
督查考评 | 10% | 各项督查(10分) | 各类交办、督办、曝光事项整改情况:未按时反馈的每件扣0.05分,不反馈扣0.1分;一次督办问题每个扣0.1分,二次督办问题每个扣0.2分,不反馈问题视作未整改。没有交办任务的部门得基础分8分。 |
创建督考系统 | 5% | 诉求件处置(5分) | 承办单位应在2小时内签收诉求件,对交办的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诉求件,须在2个工作日内退回,并说明退办理由,不得以办结代替退办,否则每件扣0.5分;承办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诉求件,并及时向诉求人反馈办理结果,如超期办结的,每件扣1分;对回访的诉求件,回访满意率低于95%的扣1分,低于90%的扣2分;每成功办结满100件交办件的加0.5分;没有交办任务的得平均分。 |
综合评价 | 5% | 综合评价 (5分) | 由区分管领导、创建办班子成员及各科室科长对年度创建工作进行总体评价。 |
“双十”行动 | 5% | 行动进展(5分) | 对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对行动成效进行分析,不落实的不得分,落实不力的酌情扣分。 |
加扣分 | 加分项 | 1.精品示范公厕每多创成一个加1分;乡镇示范卫生院、乡镇示范文明校园每多创成一个加0.5分; 2.承办市级以上创建示范类现场会的,第一、二次会议加3分、第三、四次会议加2.5分、之后会议每次加2分(现场会重点主题:长效机制落实、精品示范项目创建、禁烟控烟机制落实、公益广告示范点建设等); 3.入选市级以上好人,每例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加3分、2分和1分;被评为草根人物,每例加1分。 4.创建简报信息被市创建办采用1条加0.5分,被区创建办采用1条加0.2分;创建经验被国家级媒体报道的加2分,被省级媒体报道加1分;相关信息被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省文明办、中央文明办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0.2分、0.5分、1分、2分,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分,限加2分; 5.部门被市创建办授予“骏马奖”的每次加2分;共建社区被市创建办授予“红榜”的每次加1分,连续两次“红榜”的再加0.5分,连续3次的加1分,依次类推; 6.区创建办交办的其他创建工作成效突出的,或重要任务落实有力的,视情加1—2分。 | |
扣分项 | 1.创建相关工作被区领导、市领导、省文明办、中央文明办书面批评的,每次扣0.5分、1分、2分、5分,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分; 2.创建工作被省级媒体、中央媒体曝光的,每次分别扣2分、3分;创建工作负面舆情处置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每次扣1—2分; 3.部门被市创建办给予“蜗牛牌”的每次扣2分;共建社区被市创建办给予“黄牌”警告的每次扣1分; 4.所属党员干部职工因不礼让斑马线、违反绿色出行规定,200人以下(含200人)单位每人次扣0.1分,201人以上单位每人次扣0.05分,限扣5分;交通路口执勤不到岗或履职不到位的,每人次扣0.1分,限扣2分;不按规定缴纳物业费、不文明养犬等行为被主管部门通报的,按每人次扣0.2分,限扣3分; 5其他创建工作不力的,或造成省测、国测失分的,酌情扣0.5—2分; 6.出现测评体系中负面清单所列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综合考评得分为负1分。 |
备注:“双十”行动牵头部门满分100分,其他部门满分9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