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56851584G/2020-42379

  • 主题分类:

    其他

  • 服务对象:

    事业单位,政府机关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婺城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字号:

    婺区政办〔2020〕32号

  • 成文日期:

    2020-11-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GWCD 01-2020-0009​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关于印发婺城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0-11-06 14:59:31 来源: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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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文字版)
  • 朗读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婺城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11月2日


    婺城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保障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安全,全力创建“美好生活幸福城”,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20年起,在完成婺城区困难家庭存量危房清零的基础上,锚定“一户不落,动态清零”目标,全面建立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机制, 及时发现的农村新增困难家庭危房 ,并做到发现一户、及时鉴定和治理改造一户,切实保障农民群众住房安全和农村困难家庭基本住房条件。其中,对全区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困难残疾户包含在以上三类对象中)危房改造继续实施即时救助。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摸清农村困难家庭的住房状况,从实际出发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在实施过程中要与美丽乡村建设、下山脱贫、旧村改造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规划开展。

    (二)因地制宜,分类救助。既要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又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主要做好农村困难户的危房改造工作,并实施分类救助,不提倡大拆大建。

    (三)政府引导,全面清零。在政府的组织和支持下,各乡镇(街道)认真排查,动态清零。

    (四)常态化治理改造。各乡镇(街道)应加强日常检查,动态巡查,发现一户,治理改造一户。

    三、改造要求

    (一)改造方式

    根据村镇建设规划、危房改造对象住房实际状况及本人意愿,采取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置换、长期租赁等方式实施改造。原则上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局部(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但都要符合村庄建设规划要求。困难家庭没有房屋,可采取长期租赁方式安置。

    (二)建筑面积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采取新建、改建、扩建方式改造的,1人户建设面积一般不超过40平方米,每加1人可增加建设面积20平方米,最大建设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三)质量标准

    以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危房改造后“安全、实用、卫生、经济”。新建、改建、扩建的救助住房应为一层或两层砖混结构,设地梁、圈梁、构造柱及纵横墙拉接,铺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安全实用。修缮住房在解决农房整体安全性问题的同时,应铺设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屋顶做防漏防渗处理。闲置房置换应为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

    (四)工程管理

    区住建局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指导服务。各乡镇(街道)应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对集中重建工程加强抽查抽测和技术指导服务,并积极发动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项目较大的,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专业工程监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四、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补助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困难家庭实际居住的房屋经鉴定是危房,二是家庭困难户,三是符合一户一宅标准。

    危房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家庭困难户指: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困难户。

    实际居住房屋:房屋所有人可以不是困难家庭本人的,在困难户与房屋产权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后,采取修缮方式的可以按照修缮类补助标准补助。

    一户一宅指:符合《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一户只有一处住宅(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并在该地块上建房)。

    (二)资金筹集和配套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区财政的预算安排和以往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补助情况,通过政府补助、社会力量、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资金。

    (三)补助标准

    婺城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按照浙江省建设厅补助资金1:1配套补助,补助标准每户按实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0元;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困难家庭需要再次实施危房改造的,不得二次享受。

    1.修缮类:达到C 级危房标准,按屋面、围护墙体、室内主体及设施的危旧程度进行补助。屋面标准:土、洋瓦80元/㎡;墙体标准:砌墙(包括双面粉刷)180元/㎡,单面粉墙标准:40元/㎡;浇水泥地标准:90元/㎡;横梁200元/根、檩条20元/根,其他按实际修复程度补助;厨房卫生间等配套设施按300元/㎡补助。单户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修缮类房屋价格表

    修缮内容

    单价(元/㎡)

    说明

    瓦面翻新

    80

    含挂瓦条,不含樑、檩条

    砌墙

    180

    12㎝墙(含双面粉刷)

    粉墙

    40

    单面粉刷

    浇水泥地

    90

    厚15cm

    横梁

    200元/根

    直径20公分以上

    檩条

    20元/根

    长1.2米圆形

    厨房

    300

    不含电器

    卫生间

    300

    含洁具

    2.新建类:困难家庭危房新建住房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补助,单户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0元。

    3.租赁类:困难家庭自愿拆除危房不再新建房屋,且转移到安全住房,可凭借租赁协议按实领取补助资金,一次性补助不高于30000元。

    (四)资金发放

    1.困难家庭危房治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资金到户。

    如果危房改造中,因各种因素造成农村困难家庭无法自己实施改造的,经区住建局批准,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对象同意后,可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实施或在乡镇(街道)监管下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实施,补助资金住建局经核定确认,可以拨付给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实施单位,由乡镇(街道)进行补助资金监管。

    2.当年度9月30日前完成改造验收的项目列入当年度的改造任务,奖补资金在次年财政预算中安排,并于次年度3月31日前完成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当年度10月1日以后完成改造验收的项目列入下一年年度改造任务。

    区住建局会同民政局、残联核定补助对象及奖助金额,核定完成后由各乡镇(街道)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

    (五)资金监管

    区住建局要会同区财政部门、民政局、残联、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行为,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

    五、操作程序

    (一)申请。需要危房改造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住房以及家庭困难证明等材料。

    (二)评议。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申请,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方式进行评议,筛选初定改造对象、形成评议会议记录,并在村公开栏予以公示。在公示时须摄取公示照片,公示期结束后在公示材料上签具公示意见。经评议和公示符合改造条件的,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报乡镇、街道;对不符合改造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三)审核。村(社区)负责对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申请材料评议、乡镇(街道)负责困难户危房改造材料申报初审。困难户情况由区民政局负责审核确认,危房严重程度由区住建局负责审核确认。区住建局应以年度标的方式聘请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为全区危房鉴定等级。

    (四)公示。对符合条件需改造的困难户,由乡镇(街道)在其所在村进行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户主姓名、住址、住房现状(危房程度)、贫困类型及改造方式等。

    (五)治理改造。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困难户可自行开展治理改造工作,乡镇(街道)要做好监督和安全保障工作,区住建局应做好技术指导和质量把控工作。

    (六)验收。由区住建局牵头,区民政局、残联、乡镇(街道)等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七)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填写《农村困难户危房改造验收登记表》,由区财政拨付到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支付到困难户或实施单位。

    六、组织实施

    (一)落实责任制度。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将其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领导班子,落实专门工作人员,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计划、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完善保障措施。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领导和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落实危房改造家庭的各项扶持政策,减轻危房改造家庭负担。

    (三)严明纪律。住房安全是“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解决的是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的实际问题。在具体工作中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解决后顾之忧,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足感。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村集体组织广泛参与,发动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开展帮扶与互助工作,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本实施办法自2020年12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办法内未明确事项参照上级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