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56851584G/2020-42380

  • 文件名称:

    关于《婺城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大数据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

    2020-11-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关于《婺城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0-11-06 15:02:11 来源:区司法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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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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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今年是决胜脱贫攻坚之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工作内容。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标“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在全面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治理改造的基础上,已更严要求进一步高水平做好我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政策的依据

    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攻坚的通知》(浙建村发〔2020〕31号)

    2.《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高水平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2020〕39号)

    3.《关于印发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建村〔2020〕57号)

    4.《关于印发金华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市建〔2020〕124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操作程序等。从2020年起,在完成婺城区困难家庭存量危房清零的基础上,锚定“一户不落,动态清零”目标,全面建立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机制,对全区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困难残疾户包含在以上三类对象中)危房改造继续实施即时救助。主要内容为:

    1.目标任务:从2020年起,在完成婺城区困难家庭存量危房清零的基础上,锚定“一户不落,动态清零”目标,全面建立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机制, 及时发现的农村新增困难家庭危房 ,并做到发现一户、及时鉴定和治理改造一户,切实保障农民群众住房安全和农村困难家庭基本住房条件。

    2.基本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救助、政府引导,全面清零、常态化治理改造。

    3.改造要求:根据村镇建设规划、危房改造对象住房实际状况及本人意愿,采取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置换、长期租赁等方式实施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采取新建、改建、扩建方式改造的,1人户建设面积一般不超过40平方米,每加1人可增加建设面积20平方米,最大建设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4.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补助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困难家庭实际居住的房屋经鉴定是危房,二是家庭困难户,三是符合一户一宅标准。婺城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按照浙江省建设厅补助资金1:1配套补助,补助标准每户按实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0元;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困难家庭需要再次实施危房改造的,不得二次享受。

    5.操作程序:困难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组织评审公示上报→乡镇、住建、民政等部门负责对困难家庭申报材料、资格及住房情况核实后公示→符合条件的困难户可自行开展治理改造工作,乡镇(街道)要做好监督和安全保障工作,区住建局应做好技术指导和质量把控工作→住建部门牵头组织验收,合格后按标准下拨补助资金。

    6.组织实施: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由区住建局牵头,各乡镇为实施主体,区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解读单位: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张小双,职务:住建局城乡建设管理科科长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