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工作,助力打造金华成为“无证明城市”,截至目前,我区共清理121项证明事项,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婺城区证明事项清理清单予以公布。
打造“无证明城市”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不断深化,区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证明事项取消后的相关衔接落实工作,巩固“无证明城市”成果,把减证便民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实行。
附件:婺城区证明事项清理清单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
婺城区证明事项清理清单(共121项)
序号 | 证明材料 | 证明开具部门 | 审批服务部门 | 涉及的办理事项 | 取消方式 |
1 | 健康证明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狩猎证年检 | 告知承诺 |
2 | 林木权属证明 | 林木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县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 | 省、设区市、县(市、区)林业部门,受委托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林木采伐许可 | 数据共享 |
3 | 林木采伐公示证明 | 林木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 | 省、设区市、县(市、区)林业部门,受委托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林木采伐许可 | 代办 |
4 | 上年度采伐迹地更新 验收证明 | 县级以上主管部门 | 农业农村局 | 林木采伐许可 | 内部核查 |
5 | 检疫证明 | 县级林业森检部门 | 农业农村局 | 木材运输许可 | 数据共享 |
6 | 采集地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 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林业天然种质资源许可 | 告知承诺 |
7 | 生产用地用途证明 | 村(社区) | 农业农村局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告知承诺 |
8 | 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 农业农村局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内部核查 |
9 | 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 | 植物检疫站 | 农业农村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内部核查 |
10 | 从业人员社保证明 | 企业注册地社保部门 | 农业农村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数据共享 |
11 | 从业年限证明 | 畜牧兽医局(乡镇畜牧兽医站) | 农业农村局 |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 告知承诺 |
12 | 健康证明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 告知承诺 |
13 | 健康证明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兽医执业注册 | 告知承诺 |
14 | 培训证明 | 畜牧兽医局 | 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收购许可 | 告知承诺 |
15 | 符合规划证明 | 规划部门 | 农业农村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 | 数据共享 |
16 | 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 | 报社 | 区教育局 | 教师资格证补办 | 直接取消 |
17 | 人事部门证明 | 所在单位 | 区教育局 | 申请任教30年教龄荣誉证书发放 | 直接取消 |
18 | 身份证/户口本 | 公安部门 | 区教育局 | 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 数据共享 |
19 | 申请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 | 区教育局 | 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 内部纸质流转 |
20 |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教育部门 | 区教育局 | 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 数据共享 |
21 |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 人事档案存放部门 | 区教育局 | 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 内部纸质流转 |
22 | 社保证明 | 人力社保局 | 区教育局 |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 通过社保数据app共享 |
23 | 举办者无犯罪证明 |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区教育局 | 民办学校筹设审批 | 数据共享 |
24 | 校长无犯罪证 |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区教育局 |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 | 数据共享 |
25 | 医疗诊断证明 | 医疗机构 |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婺城分局(原婺城区城乡居民医疗社会保险管理处) | 平产、剖宫产、助娩产待遇核准支付 | 内部核查(调整为核查出院记录(小结)等有效凭证办理) |
26 | 医疗诊断证明 | 医疗机构 |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婺城分局(原婺城区城乡居民医疗社会保险管理处) | 流产、引产手术待遇核准支付 | 内部核查(调整为核查出院记录(小结)等有效凭证办理) |
27 | 医疗诊断证明 | 医疗机构 |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婺城分局(原婺城区城乡居民医疗社会保险管理处)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 | 内部核查(调整为核查当事人的病理切片报告、出院记录(小结)、等有效凭证办理) |
28 | 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低收入农户、重点优抚对象证明 | 乡镇、街道及以上人民政府 |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婺城分局(原婺城区城乡居民医疗社会保险管理处)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登记 | 数据共享(与民政部门数据共享) |
29 | 部队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 参保证明 | 部队 |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婺城分局(原婺城区城乡居民医疗社会保险管理处)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登记 | 内部核查(调整为核查军官证或士兵证等有效凭证办理) |
30 | 学籍证明 | 教育主管部门 |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婺城分局(原婺城区城乡居民医疗社会保险管理处)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登记 | 数据共享(调整为与教育部门数据共享) |
31 | 同一人证明(档案材料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时) | 派出所 | 人力社保局 |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 | 直接取消 |
32 | 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证明 | 公安机关 | 人力社保局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终止参保关系待遇核准支付 | 信息共享 |
33 | 死亡证明 | 医疗机构或公安、司法等部门 | 人力社保局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终止参保关系待遇核准支付 | 信息共享 |
34 | 死亡证明 | 医疗机构或公安、司法等部门 | 人力社保局 |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准支付 | 信息共享 |
35 | 申领人与死亡失业人员的 关系证明 | 公安局 | 人力社保局 |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核准支付 | 个人承诺 |
36 | 死亡证明 | 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局、民政局、各镇街、村(社区) | 人力社保局 |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核准支付(失业人员) | 信息共享 |
37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人力社保局 |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2.劳务派遣经营变更许可 | 个人承诺 |
38 | 用于鉴定的办公用房证明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人力社保局 |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 个人承诺 |
39 | 考评场地证明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人力社保局 |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 个人承诺 |
40 | 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人力社保局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设立审批 | 个人承诺 |
41 | 办公及服务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人力社保局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事业中介活动许可 | 个人承诺 |
42 | 经济困难证明 | 镇街、民政局 | 司法局 | 法律援助 | 个人承诺或者民政部门低保人员内部纸质流转 |
43 | 企业股东股权变更纳税情况联系单 | 税务机关 | 市场监管部门 | 个人股权(出资份额)变更登记 | 数据共享 |
44 | 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 财产权登记主管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直接取消 |
45 | 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有关证明 | 市场监管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变更 | 数据共享 |
46 | 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有关证明 | 市场监管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注销 | 数据共享 |
47 | 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有关证明 | 市场监管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零售)变更 | 数据共享 |
48 |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 人力社保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 | 数据共享 |
49 | 企业近三年纳税情况的证明 | 税务机关 | 市场监管部门 | 浙江省知名商号申报 | 内部核查 |
50 | 企业近三年销售(服务)额情况的证明 | 统计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浙江省知名商号申报 | 内部核查 |
51 | 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无法提供房屋使用材料的) | 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工业(产业)园区管委会或村(居)委会 | 市场监管部门 | 各类市场主体设立、变更登记 | 申报承诺(不符合申报承诺的提供相关材料) |
52 | 清税证明 | 税务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核准 | 依托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系统和现有基础设施,可以直接核验企业清税信息的,数据共享,无法核验的仍需提交提交证明性材料 |
53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 聘用人员所在医疗机构 | 卫健局 | 医师执业许可 | 直接取消 |
54 |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证明 | 聘用人员所在医疗机构 | 卫健局 | 护士执业注销 | 直接取消 |
55 | 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 | 聘用人员所在医疗机构 | 卫健局 |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 直接取消 |
56 | 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单位的 介绍信或委托书 | 对应医疗机构 | 卫健局 | 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 直接取消 |
57 | 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 卫健局委托单位妇幼保健院 | 卫健局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人员许可) | 直接取消 |
58 | 委托人关系证明 | 村及村以上行政单位 | 卫健局 | 急救医疗服务出车证明 | 直接取消 |
59 | 申请人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材料 | 就诊医疗单位 | 卫健局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核发 | 直接取消 |
60 |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 任职证明 | 医疗机构主管部门 | 卫健局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 直接取消 |
61 | 独生子女证明 | 乡镇(街道)计生办 | 卫健局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扶助金核发 | 直接取消 |
62 | 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证明(非院内正常死亡者提供) | 村(社区) | 卫健局 | 出具死亡证明 | 个人承诺 |
63 | 子女收养证明 | 民政局 | 卫健局 | 1.再生育审批 | 部门核查 |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核发 | |||||
3.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核发 | |||||
64 | 培训及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不合格证明 | 培训及考核机构 | 卫健局 | 医师执业许可(注销) | 部门核查 |
65 |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证明材料 | 医师所在医疗机构 | 卫健局 | 医师执业许可(注销) | 部门核查 |
66 | 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证明(非院内正常死亡者提供) | 村(社区) | 卫健局 | 出具死亡证明 | 部门核查 |
67 | 子女死亡证明 | 民政局 | 卫健局 | 1.再生育审批 | 信息共享 |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核发 | |||||
3.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核发 | |||||
68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 聘用证明 | 聘用人员所在医疗机构 | 卫健局 | 护士执业注册 | 直接取消 |
69 | 原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申请变更地点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 | 聘用人员原及现在所在 医疗机构 | 卫健局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变更注册) | 直接取消 |
70 | 相关培训合格证书、证明、相关考核合格证书、证明 | 卫校 | 卫健局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 | 部门核查 |
71 |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 人社局 | 卫健局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核发 | 信息共享 |
72 | 死者生前居住地民政部门 出具的证明 | 死者生前居住地民政部门提供 | 民政局 | 异地死亡人员运回原籍火化的审批 | 内部核查 |
73 | 死亡证明 | 法院、公安、医疗等相关单位出具 | 民政局 | 孤儿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 信息共享以及入户核查 |
74 | 身份信息更正证明 | 所在单位或者村(社区) | 民政局 | 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 | 个人承诺 |
75 | 夫妻关系证明 | 所在单位或者村(社区) | 民政局 |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 个人承诺 |
76 | 婚姻关系证明 | 所在单位或者村(社区) | 民政局 | 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 | 个人承诺 |
77 | 公民身份号码变更证明 | 区公安局 | 民政局 | 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 | 部门核查 |
78 | 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 抚养的证明 | 所在单位或者村(社区) | 民政局 |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 主动上门核查 |
79 | 收养人子女情况证明 | 卫计部门 | 民政局 |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 部门核查 |
80 | 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证明 | 所在单位或者村(社区) | 民政局 |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 个人承诺 |
81 | 送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亲属 关系证明 | 公安部门,司法部门 | 民政局 |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 部门核查 |
82 | 被收养人与收养人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证明 | 公安部门,司法部门 | 民政局 |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 部门核查 |
83 | 监护关系证明 | 法院/本人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 民政局 |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 主动上门核查 |
84 |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 开户银行 | 经商局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 | 个人承诺 |
85 | 产权证明 | 镇街、村(社区) | 经商局 |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 直接取消 |
86 |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 各金融机构 | 经商局 |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审批 (审核转报) | 直接取消 |
87 | 民用枪支合法来源凭证,如配购证(回执)或调拨单 | 调拨单(通知)由体育局出具,配购证(回执)由民用配售企业出具 | 设区市、县(市、区)公安机关 | 民用枪支持枪证(配置射击运动枪支)核发 | 直接取消 |
88 | 自有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 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设区市公安机关 | 申请办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 | 直接取消 |
89 | 提供爆破作业单位的聘任协议以及现或原所在单位的同意受聘证明或退休证明 | 从业人员现或原所在单位 | 设区市公安机关 | 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含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和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 | 直接取消 |
90 | 申请人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的情况 | 会计师事务所 | 设区市公安机关 | 申请办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 | 直接取消 |
91 | 合法使用相关土地建筑物的证明 | 国土资源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 | 设区市、县(市、区)公安机关 | 狩猎场配置猎枪审批 | 直接取消 |
92 | 爆破作业区域证明 | 国土资源部门 | 设区市公安机关 | 申请办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 | 直接取消 |
93 | 证明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合法稳定就业的需要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县(市、区)公安机关或受委托、授权部门 | 申领居住证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
94 | 证明流动人口在居住地连续就读的需要 | 教育主管部门、学校 | 县(市、区)公安机关或受委托、授权部门 | 申领居住证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
95 | 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边境通行需要 | 所在工作单位 | 省、设区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 | 办理边境通行证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
96 | 爆破作业区域证明 | 国土资源部门 | 设区市公安机关 | 申请办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 | 调整为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有效证件、凭证办理 |
97 | 专用基金设备情况 | 会计师事务所 | 设区市公安机关 | 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的有效证明 | 调整为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有效证件、凭证办理 |
98 | 设立或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员资质、网络地址和必要的硬件设施 | 网络运营商 | 设区市、县(市、区)公安机关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公安机关在审核以及审计设备安装过程中对网络地址 进行核验 |
99 | 设立或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员资质、网络地址和必要的硬件设施 | 网络运营商 | 设区市、县(市、区)公安机关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经营单位变更备案 | 公安机关在审核以及审计设备安装过程中对网络地址 进行核验 |
100 | 无毕业证的人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 教育部门 | 设区市公安机关 | 保安员证核发 |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
101 | 机动车所有人身证明 | 各派出所 | 县(市、区)公安机关 | 机动车登记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
102 | 主要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工作经验证明 | 申请单位(人)提交 | 金华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市局未下放) | 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审批 |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
103 | 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户籍非本省)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记录 | 申请单位(人)提交 | 金华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市局未下放) | 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审批 |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
104 | 亲属关系证明 | 公证部门、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和社区 | 省、设区市、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 办理港澳探亲签注 | 内部核查 |
105 | 监护关系证明 | 公证部门、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 省、设区市、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 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理 出入境证件 | 内部核查 |
106 | 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户籍非本省)无故意犯罪记录 | 外省公安机关 | 设区市公安机关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告知承诺 |
107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级证明 | 卫健局 | 卫健局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核发 | 信息共享 |
108 | 计划生育证明 | 乡镇(街道)计生办 | 卫健局 |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核发 | 个人承诺 |
2.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核发 | |||||
109 | 户口性质证明 | 村居(社区) | 卫健局 |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核发 | 个人承诺 |
2.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核发 | |||||
110 | 培训合格证明 | 相关医疗机构 | 卫健局 | 1.医师执业许可 | 部门核查 |
2.护士执业注册 | |||||
111 |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 国土局 | 卫健局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 个人承诺 |
112 | 原证件遗失证明 | 新闻媒体 | 总工会 | 工会法人资格证 | 直接取消 |
113 | 从事妇女工作三十年以上村(居)妇代会主任村里证明 | 村(社区)、镇街 | 妇联 | 从事妇女工作三十年以上的 村级妇代会主任生活补助 | 直接取消 |
114 | 住所适用证明、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 国土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 | 金融办 |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终止方案审核 | 信息共享 |
115 | 低收入证明 | 民政局 | 残联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直接取消 |
116 | 在校就读证明 | 就读学校 | 残联 | 残疾人教育补助 | 部门核查 |
117 | 培训结业证明 | 培训机构 | 残联 |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助 | 直接取消 |
118 | 残疾证遗失证明 | 新闻媒体 | 残联 | 补办残疾证 | 直接取消 |
119 | 申请人在国内的经济收入证明 | 银行 | 区侨办 | 华侨归国定居审核转报 | 部门核查 |
120 | 第三方施工作业合法性证明文件 | 城建局 | 发改局 | 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施工作业许可(第三方作业许可) | 部门核查 |
121 | 收入证明 | 村(社区)、工作单位 | 区工会 | 困难职工帮扶、金秋助学、大病重病救助 | 内部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