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实施“都市经济创新城,美好生活幸福城”发展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意见》(浙财基〔2018〕17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实施方案》(金政办发〔2018〕82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全区各类财政涉农民生类补助资金实现“一卡通”管理,通过金华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以下简称“市民卡”)纳入全省统一的公共财政服务平台进行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一卡通”服务平台开展财政涉农民生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有利于相关数据共享和实时更新补助人员信息,真正实现财政涉农民生类补助资金发放的“一平台、一卡通”式公共财政服务模式,更好地落实各项财政惠农政策,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实施时间
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三、实施范围
(一)补助资金实施范围:凡由政府有关部门发放至个人的财政涉农民生类补助资金,包括农业农村类、抚恤救助类、薪酬待遇类、经济补偿类等,均实行一卡通发放。
(二)涉及部门(单位)范围:有关涉农民生类补助资金发放的区属各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四、实施流程
(一)确定补助项目
财政涉农民生类补助项目实施主体、审批方法和审批流程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采集基础信息
各部门(单位)将审批完成的项目基础信息和受益对象基础信息纳入全省统一的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系统,通过系统获取市民卡账号信息后进行发放。
项目基础信息包括补助项目名称、补助项目所属期;受益对象基础信息包括业务所属(即行政区划编码)、乡镇、村(社区)、身份证号、姓名、金额、补助人数,其中业务所属、身份证号、姓名、金额、补助人数为必填项。
(三)发放补助资金
在“市民卡”合作银行暂设以下部门(单位)的代发工资内部账户:区委组织部、区残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街道),用于发放各项财政涉农民生类补助资金。
由“市民卡”合作银行根据各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的补助资金发放清单及时发放至受益对象本人的“市民卡”内。
社保类补助项目按照浙社保〔2018〕17号文件要求暂由区人力社保局协助配合按数据导入方式纳入平台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婺城区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发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部门(单位)职责
1.区财政局负责财政涉农民生类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的综合协调工作,“市民卡”系统和服务平台系统的对接,协助服务平台系统的维护,协调代理银行开设财政涉农民生类补助资金代发工资内部账户。
2.区委组织部、区残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财政涉农民生类补助资金发放单位(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负责提供审批完成的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基础信息和受益对象基础信息,纳入服务平台“一卡通”发放并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制定各项财政涉农民生类补助资金的发放流程;做好“一卡通”发放的宣传解释工作。
3.“市民卡”合作银行要尽快完成“市民卡”发放,在婺城区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所在地完善服务网点,不断增强便民服务能力。在未完成服务网点建设之前,原则上由“市民卡”合作银行按原渠道予以发放。
4.区纪委监委、区审计局按照职责加强对财政涉农民生类补助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
附件:婺城区财政涉农民生类补助资金发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
附件
婺城区财政涉农民生类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建中
副组长:赵燕华
成 员:胡剑利(区纪委监委)
方向正(区委组织部)
石柏校(区残联)
李 刚(区教育局)
邵福龙(区民政局)
傅得樟(区财政局)
王会星(区人力社保局)
吴国建(区建设局)
郭梓军(区农业农村局)
滕惠芳(区卫健局)
沈剑锋(区审计局)
徐文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夏利华(罗店镇)
胡佩生(乾西乡)
陈 波(竹马乡)
陈友谊(雅畈镇)
邵泽洲(安地镇)
洪一政(白龙桥镇)
吴向阳(琅琊镇)
张秋富(蒋堂镇)
周 勤(长山乡)
郑展科(沙畈乡)
方 轶(塔石乡)
金瑞军(岭上乡)
罗 丹(箬阳乡)
杨素娟(莘畈乡)
张紫阳(城东街道)
池吉平(城西街道)
陈轶材(城中街道)
方渭根(城北街道)
黄晓华(新狮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傅得樟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