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积极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将全区各类财政涉农民生类补助资金实现“一卡通”管理,通过“一卡通”服务平台开展财政涉农民生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从而有利于相关数据共享和实时更新补助人员信息,真正实现财政涉农民生类补助资金发放的“一平台、一卡通”式公共财政服务模式,更好地落实各项财政惠农政策,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意见》(浙财基〔2018〕17号)
2.《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实施方案》(金政办发〔2018〕82号)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明确补助资金实施范围是凡由政府有关部门发放至个人的财政涉农民生类补助资金,包括农业农村类、抚恤救助类、薪酬待遇类、经济补偿类等,均实行一卡通发放。涉及部门(单位)范围是有关涉农民生类补助资金发放的区属各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二)实施流程:主要对补助项目确定、基础信息采集、具体发放三个环节进行明确。一是关于补助项目确定。财政涉农民生类补助项目实施主体、审批方法和审批流程仍按相关规定执行。二是关于采集基础信息。各部门(单位)将审批完成的项目基础信息和受益对象基础信息纳入全省统一的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系统,通过系统获取市民卡账号信息后进行发放。三是关于补助资金发放。在“市民卡”合作银行暂设部分部门(单位)的代发工资内部账户,用于发放各项财政涉农民生类补助资金。由“市民卡”合作银行根据各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的补助资金发放清单及时发放至受益对象本人的“市民卡”内。社保类补助项目按照浙社保〔2018〕17号文件要求暂由区人力社保局协助配合按数据导入方式纳入平台管理。
(三)工作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部门(单位)职责。
四、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