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330702000000/2019-38060

  •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治理

  • 服务对象:

    事业单位,政府机关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城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字号:

    婺区政办〔2018〕69号

  • 成文日期:

    2019-01-0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GWCD 01-2018-0008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城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01-02 10:38:14 来源: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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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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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婺城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婺城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决不把脏乱差、污泥浊水、违章建筑带入全面小康”的重要精神,根据《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金华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以截污纳管、源头管控、规范排水为重点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

    一、总体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推进、全面达标”的原则,深入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通过源头治理、截污纳管、雨污分流、完善制度,基本实现全区“管网全覆盖、直排全整治、雨污全分流、污水全处理、水质全达标”的目标。到2021年,力争全部乡镇(街道)基本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为高水平全面建成现代化都市核心区,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建设任务和责任分解

    2018年全面启动“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面对建成区内各区块污水设施配套情况、所有单位排污纳管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通过底数排查形成“四张清单”:问题清单、建设清单、时间清单、责任清单。同时,完成金轮小区、印染小区、北苑小区等35个城镇生活小区类和琅琊镇“污水零直排区”试点建设任务,浙江鼋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完成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示范场建设任务。所有建设任务要求在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并完善相关验收资料,迎接省、市级验收。

    2021年8月力争全区全域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鼓励各乡镇(街道)提前建设“污水零直排区”。

    (一)推进集镇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到2019年8月,力争塔石、箬阳、沙畈、莘畈、长山、竹马、乾西、蒋堂等8个乡镇,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区”。完成上述乡镇集镇建成区其它类污染源(餐饮饭店、宾馆酒店、洗车修车、洗浴足浴、美容美发、洗衣干洗等“六小行业”,沿街店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等各类“污水零直排区”的建设任务。

    到2020年底,安地、雅畈、白龙桥等3个乡镇,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区”。完成上述乡镇集镇建成区其它类污染源(餐饮饭店、宾馆酒店、洗车修车、洗浴足浴、美容美发、洗衣干洗等“六小行业”,沿街店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等各类“污水零直排区”的建设任务。

    到2021年8月,全面完成13个乡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

    (二)推进生活小区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五改指挥部、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生活小区所属乡镇街道)

    到2019年8月,完成城东街道青春小区等60个、城西街道数码公寓等5个、城中街道小码头等15个、城北街道农行宿舍等51个、新狮街道柳西苑等56个、白龙桥镇焊接材料厂宿舍等2个生活小区类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同时完成上述生活小区类及其周边其它类污染源(餐饮饭店、宾馆酒店、洗车修车、洗浴足浴、美容美发、洗衣干洗等“六小行业”,沿街店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等各类“污水零直排区”的建设任务。

    到2020年底,完成城东街道少体校宿舍等55个、城西街道凤凰花园等4个、城中街道金鑫小区等188个、城北街道凤凰家园等99个、新狮街道绿城御园等18个、白龙桥镇滨江小区等5个、乾西乡移民新村等3个生活小区类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同时完成上述生活小区类及其周边其它类污染源(餐饮饭店、宾馆酒店、洗车修车、洗浴足浴、美容美发、洗衣干洗等“六小行业”,沿街店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等各类“污水零直排区”的建设任务。

    到2021年8月,完成城东街道建行宿舍等37个、城西街道食品厂宿舍等12个、城中街道明月花园等125个、城北街道金正花园等66个、新狮街道都市欧情等4个、白龙桥镇实验小学宿舍1个、乾西乡西湖花园等2个生活小区类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同时完成上述生活小区类及其周边其它类污染源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全区全域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

    (三)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新城区管委会、工业园区所属乡镇街道)

    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内部的雨污分流改造,做到厂区可能受污染的初期雨水、工业废水、生活餐饮污水的清污分流和分质分流。

    到2019年8月,完成竹马工业园区、蒋堂开化工业园区、琅琊镇工业园区、雅畈工贸区等4个工业园区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

    到2020年8月,完成乾西工业园区、城北综合园区、洞溪工业园、临江工业园等4个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将洞溪工业园、临江工业园按照“义乌后宅工业园”模式打造成样板。

    (四)推进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等其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责任单位:各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有独立办公场所或独立排水系统的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必须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重点完成本单位办公区域内的雨污分流改造和运维管理,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要求。

    (五)推进精细化截污纳管进程(责任部门:区建设局)

    全面开展城镇排水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养护工作,打通断头管、修复破损管、纠正错接管、改造混接管、疏通淤积管。对部分污水直排、雨污合流及管网破损、断裂、淤塞、错接的重点区域,要结合道路及区块改造,大力实施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再生水配套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重点区块雨污分流改造与污水收集管网延伸工程做到同步配套。区二环以内主次干道管网的建设、改造、运维,市区范围由市建设局负责,背街小巷建设、运维由区建设局牵头负责,计划投资2400万元,用两年时间完成背街小巷雨污分流改造建设任务,2019年计划投资1400万元完成10条背街小巷建设,2020年计划投资1000万元,完成6条背街小巷建设。

    (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扩容(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农办)

    加快临江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9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建设并投入试运行,出水全部执行“金华标准”或浙江省清洁排放标准。开展农村污水处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实现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规范运维。

    (七)推进排水全许可工作(责任部门:区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环保分局)

    全面实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切实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管。各类排水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申领排水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不按照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或未在职能部门指导认可下私接乱排的,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餐饮、洗车等排放污水的服务经营单位,必须配备隔油、格栅、沉淀等设施,规范纳管,对随意倾倒、排放污水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作为解决“反复治、治反复”问题,高水平深入推进五水共治的关键之举。要把“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成立婺城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治水办负责“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区相关部门(区住建、环保、发改、经商、水务、农办、农林、综合执法、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协同推进。要严格落实“河长制”,细化河长职责,充分发挥各级河长在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及长效管理方面的领衔担当作用。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细化要求、明确分工,确保建设工作有序有效推进。要坚持方案引领,区治水办牵头制定全区建设方案,并督促区住建、环保、水务等相关部门编制专项建设方案。相关部门指导乡镇(街道)科学制定具体建设方案,排出建设项目表、时间表和责任表。项目表要清单化,时间表要具体到月,责任表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要坚持部门协作,特别是在散乱污和低小散行业整治工作中,相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要坚持打好组合拳,建设工作要与“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相结合,多管齐下、协同推进。

    (三)落实要素保障。落实资金保障,区财政局统盘谋划“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资金,切实保障“污水零直排区”相关重点工程建设经费。落实体制保障,区发改局指导审核“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尽早立项,结合“最多跑一次”审批制度改革,对建设项目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落实河长职责,全面深化河长制,构建责任明晰、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长管理体制。加强对河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及长效管理。落实技术保障,成立由区住建、环保、水务、规划等部门的技术骨干组成的婺城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技术指导组,切实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技术指导和第三方施工单位的监督监管,确保把建设项目做成放心优质工程。

    (四)严格建设标准。严格按照省、市制定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指南和建设标准,开展底数排查、设施建设、问题整改、长效管理等,确保整个建设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根据市治水办制定的乡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办法,乡镇(街道)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后,向区治水办提出“污水零直排区”验收申请,全区所有乡镇(街道)通过验收后,向省、市治水办提出“污水零直排区”验收申请。对已建成“污水零直排区”的乡镇(街道)实施动态管理,在不定期抽查的基础上每年组织一次复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复查不合格的,撤销“污水零直排区”称号。

    (五)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区委区政府把“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督查,严格考核,确保工作有力推进。区督考办、治水办加强对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街道)或机关部门,对负责人进行约谈,切实加强督查督办。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介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重要性宣传,为扎实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提供舆论支持。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增强企业商户环保自律意识,自觉履行治水社会责任。对乱排污水的单位和企业依法惩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的浓厚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婺城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婺城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蔡  艳、黄国钧

    副组长:杨寿根、范锋鑫、施礼干、赵燕华、陈旭日

    成  员:唐剑刚(区府办)

                郑元强(区委办、区督考办)

    戴忠余(区府办)

    赵建洪(区农办)

    范跃成(区纪委)

    钱  玲(区委组织部)

    徐建陆(区委宣传部)

    郑松有(区发改局)

    施群毅(区经济商务局)

    李  刚(区教育局)

    陈丽萍(区科学技术局)

    高佳平(区公安分局)

    傅得樟(区财政局)

    吴国建(区建设局)

    洪樟明(区旅游局)

    徐  彪(区交通运输局)

    倪玉奎(区水务局)

    郭梓军(区农林局)

    钱学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张  健(区市场监管局)

    潘宏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包纯正(区廊道办)

    金钦帅(区国土分局)

    周黎华(区规划分局)

    王  琳(区环保分局)

    朱建明(新城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治水办,负责“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牵头制定全区建设方案。“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行“各行业由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乡镇(街道)属地实施”的责任体系。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各乡镇(街道)是所辖区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建设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

    区建设局负责江北老城区及乾西乡、白龙桥镇生活小区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负责“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底数排查、设施配套、问题整改等环节的技术指导;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养护、背街小巷建设、排水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污水收集管网(再生水配套管网)建设等工作;负责督促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负责督促临江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工程建设和清洁排放技术改造;负责城镇雨污分流和精细化截污纳管的提升改造;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改造提升和运维管理。

    区环保分局负责指导督促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的建设工作;负责违法设置排污口的查处和各行业污水进入排水管网前预处理达标的日常监督工作,加强对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的批后监管,强化对污水预处理设施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工业企业违法违规排污行为。

    区水务局负责指导督促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负责规范入河排污口的标识设置,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拆除,加强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依法查处建设单位设置的、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入河排污口。

    区发改局负责指导审核“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尽早立项;结合“最多跑一次”审批制度改革,对建设项目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督促各类园区开展“污水零直排区”的前期排查,并配合验收。

    区经商局负责督促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和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开展“污水零直排区”的前期排查,督促指导排污企业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并配合验收。

    区教育局负责督促各类学校、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等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前期排查和整改,并配合开展验收。

    区财政局负责统盘谋划“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资金,切实保障“污水零直排区”相关重点工程建设经费;做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资金监管工作,确保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区国土分局负责优先保障“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用地;配合“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供地下水监测相关信息。

    区规划分局为建设行动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保障,对排水管网信息化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支撑。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客运站、汽车维修单位开展污水管网排查、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工作;指导汽车维修等业主单位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并配合开展验收。

    区农林局负责做好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的排查、整治与监管,并配合开展验收。

    区卫计局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前期排查和整改,并配合开展验收。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各类个体工商户、“六小行业”、私营企业配合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前期排查和整改,并配合开展验收。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各“六小行业”业主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前期排查和整改,依法查处建设工地违章排水、其他排水户违法违规排水等行为的执法工作。

    区农办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前期排查、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提升建设、相关设施运行维护等的技术保障。

    区旅游局负责酒店、农家乐和景区等场所“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前期排查和整改,并配合开展验收。

    新城区管委会负责洞溪、临江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排查、整改和验收工作。

    8条城市内河河长负责牵头督促流域范围内生活小区类、其他类污染源的整治工作。

    其他区相关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行业的督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