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330702000000/2018-37974

  • 文件名称:

    《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婺城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18-09-1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8-09-13 10:17:59 来源:区府办 浏览量:​
    分享: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办公室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婺区委发[2017]28号)中我局的相关职责,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为加强城市管理和提升城镇面貌,推进综合执法向二环线外的城镇延伸,通过划定城市化管理区域,达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二环线外的乡镇建成区具有合法城市管理执法权限,我局拟定了划定婺城区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划定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管理和提升城镇面貌,推进综合执法向二环线外的城镇延伸,通过划定城市化管理区域,达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二环线外的乡镇建成区具有合法城市管理执法权限,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制定了《实施方案》。

    第二部分,明确区域范围。根据小城镇综合整治规划图与区域建制及配套基础符合划定标准情况,明确我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包括白龙桥镇、蒋堂镇、雅畈镇、安地镇、琅琊镇、乾西乡、竹马乡、长山乡、沙畈乡、塔石乡、莘畈乡、箬阳乡等12个乡镇中符合划定标准的区域。

    第三部分,明确执法保障。依照《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办公室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及四个平台建设相关要求,凡划入城市化管理区域的乡镇成立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承担辖区内日常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任务,由所在乡镇负责日常管理。

    三、施行日期

    本文件自公布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