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加强城市管理和提升城镇面貌,推进综合执法向二环线外的城镇延伸,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现将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是指建制镇、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参照适用相关城市区域内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
二、我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
(一)白龙桥镇:马海地村、郑阳村、叶店社区、横大路村、白龙桥村、黄堰头村、后童村、王路荡、临江工业园区
(二)蒋堂镇:蒋蒋堂村、沙畈村、大立元村、田甫村、溪口村、年坑村、开化村、清水塘村、下尹村、浪坦塘村
(三)雅畈镇:雅畈一村、雅畈二村、雅畈三村、雅叶村、赵宅村
(四)安地镇:安地村、酒店边、黄桑园村、回坑村、新垅村、岩头村
(五)琅琊镇:琅琊徐村、琅新村、琅沙村、琅琊滕村、白沙卢村
(六)乾西乡:西苑社区、上陈社区、湖头村、上天师社区、小康社区、下天师村、联合社区、雅宅村、后畈田村
(七)竹马乡:东宅村、西宅村、汪山头村、邵湖头村
(八)长山乡:长山一村、长山二村、长山三村、长山四村、安脚村、扎坑村
(九)沙畈乡:周村
(十)塔石乡:上塔石村、下塔石村
(十一)莘畈乡:祝村
(十二)箬阳乡:箬阳村
三、凡划入城市化管理区域的乡镇成立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承担辖区内日常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任务。
四、需要新划入城市化管理区域或者原定城市化管理区域需要重新调整的,由婺城区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另行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