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330702000000/2018-38022

  • 主题分类:

    渔业

  • 服务对象:

    事业单位,政府机关

  • 体裁分类:

    通告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的通告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 文件字号:

    婺区政告〔2018〕14号

  • 成文日期:

    2018-09-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GWCD 00-2018-0006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的通告

    日期:2018-09-12 09:51:58 来源: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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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文字版)
  • 朗读

    为进一步保护我区特有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巩固“五水共治”成果,推进“两美婺城”建设,有效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同意在金华市婺城区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的复函》(浙海渔政〔2018〕18号)批复同意,现就我区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常年禁渔区

    (一)禁渔范围

    1.武义江区域。国湖电站泄洪闸至二环桥。其主要支流9条:

    梅溪:上干口村至武义江(东经119.621853°、北纬28.965273°)——(东经119.671034°、北纬29.048883°);

    上干溪:章坑水库大坝至上干口村(东经119.621853°、北纬28.965273°);

    雅干溪:喻斯村至梅溪(东经119.699090°、北纬28.941712°)——(东经119.638816°、北纬28.994997°);

    外畈溪:罗坪村岭后至安地水库(东经119.514856°、北纬28.584225°)——(东经119.605117°、北纬28.923603°);

    箬阳溪下溪:茶园村下溪源头至安地水库(东经119.535685°、北纬28.844311°)——(东经119.625722°、北纬28.926523°);

    箬阳溪上溪(龙潭溪):周坞村、大应村至龙潭水库(东经119.514007°、北纬28.809973°)、(东经119.514007°、北纬28.791718°)——(东经119.549451°、北纬28.824411°);

    梓溪:车坞水库大坝至武义江(东经119.671034°、北纬29.048883°);

    雅店溪:雅处村至武义江(东经119.696341°、北纬28.976072°)——(东经119.724994°、北纬28.000448°);

    寿溪:龙潭水库大坝至武义江(东经119.724994°、北纬28.000448°)。

    2.金华江区域:其主要支流20条:

    长湖:西郊社区经栅川至金华江(东经119.618528°、北纬29.100961°)——(东经119.543597°、北纬29.129220°);

    盘溪:双龙水库大坝至长湖(东经119.575151°、北纬29.133598°);

    后溪:九龙水库大坝至长湖(东经119.575151°、北纬29.133598°);

    乾溪:白路下至长湖(东经119.623765°、北纬29.181717°)——(东经119.580424°、北纬29.127734°);

    回溪:放生塘村至金华江(东经119.649673°、北纬29.168858°)——(东经119.647554°、北纬29.100757°);

    通元溪:弹子下村至金华江(东经119.645341°、北纬29.197885°)——(东经119.663224°、北纬29.101980°);

    西溪:麻吉垄水库大坝至婺城兰溪交界;

    白沙溪:小洋坑村(东经119.452821°、北纬28.764730°)至沙畈水库(东经119.468037°、北纬28.826243°)、沙畈水库大坝至金兰水库皂里桥、金兰水库溢洪道口至金华江(东经119.557577°、北纬29.148876°);

    桐溪:扎坑村至金华江(东经119.538785°、北纬28.946744°)——(东经119.589211°、北纬29.094883°);

    桐溪支流:朱山水库大坝至桐溪(东经119.558151°、北纬28.978748°)、锦园水库大坝至桐溪(东经119.558151°、北纬28.978748°);

    下陈溪:下陈村至下朱桥(东经119.441563°、北纬28.931794°)——(东经119.456167°、北纬28.943633°);

    妙康溪:下朱桥至金兰水库(东经119.456167°、北纬28.943633°)——(东经119.481686°、北纬28.959581°);

    岳村溪:岳村水库大坝至黄波兰桥(东经119.469739°、北纬28.943890°);

    宋家溪:卢家村畈头自然村至宋家村(东经119.537600°、北纬29.036019°)——(东经119.545819°、北纬29.041947°);

    石门溪:上溪黄坛村至金华江(东经119.582387°、北纬28.992041°)——(东经119.594719°、北纬29.089942°);

    石门后溪:下溪村至石门溪(东经119.567233°、北纬29.007941°)——(东经119.580544°、北纬29.025233°);

    石门半渎:荷花芯水库大坝至石门溪(东经119.580027°、北纬29.039506°);

    沙兰支流:上南坑村(东经119.435381°、北纬28.840695°)至沙畈水库大坝;

    石道溪:石道垄自然村至桐溪(东经119.529484°、北纬28.971367°)——(东经119.544996°、北纬28.973738°);

    梧桐溪:狮岩坞村至白沙溪(东经119.528006°、北纬28.892846°)——(东经119.487490°、北纬28.935409°)。

    3.衢江区域:其主要支流14条:

    厚大溪: 大茗村至黄稍村(东经119.367872°、北纬28.805033°)——(东经119.367765°、北纬29.104267°);

    莘畈溪: 井上村(东经119.305115°、北纬28.842395°)至莘畈水库(东经119.353101°、北纬28.925206°),莘畈水库大坝至衢江(东经119.379029°、北纬29.126666°);

    小源溪(梓坑溪):小坞头村至莘畈溪(东经119.374399°、北纬28.935570°)——(东经119.343431°、北纬28.974059°);

    苏坑溪:苏坑村至厚大溪(东经119.404179°、北纬28.878802°)——(东经119.414422°、北纬28.875328°);

    余坞里溪:余坞里村至厚大溪(东经119.402392°、北纬28.868596°)——(东经119.407622°、北纬28.862754°);

    大坑溪:大坑村至厚大溪(东经119.397344°、北纬28.852980°)——(东经119.400004°、北纬28.850287°);

    黄康溪:黄康村至厚大溪(东经119.434846°、北纬28.884357°)——(东经119.418108°、北纬28.893224°);

    后坞溪:后坞村至厚大溪(东经119.408288°、北纬28.901906°)——(东经119.416005°、北纬28.904703°);

    郑家塔溪:郑家塔村至厚大溪(东经119.390457°、北纬28.906960°)——(东经119.406072°、北纬28.924118°);

    小埠口溪:小埠口村至厚大溪(东经119.405834°、北纬28.927046°)——(东经119.405512°、北纬28.929042°);

    坟岩溪:坟岩村至山坑村(东经119.359674°、北纬28.824639°)——(东经119.372436°、北纬28.825862°);

    米糠口溪:米糠口村至厚大溪(东经119.416414°、北纬28.916806°)——(东经119.414644°、北纬28.918710°);

    牛桥溪:西畈水库大坝至莘畈溪(东经119.381939°、北纬29.025188°)——(东经119.333602°、北纬29.074552°);

    黄路溪:高畈村至下周村(东经119.429925°、北纬29.049655°)——(东经119.440772°、北纬29.130808°)。

    4.社阳溪:上阳村至金龙村(东经119.325936°、北纬28.848779°)——(东经119.316436°、北纬28.867619°)。

    5.银岭溪(包括梨树源溪):银岭村至张村(东经119.346257°、北纬28.801819°)——(东经119.339438°、北纬28.796653°)。

    (二)禁渔时间

    全年。

    (三)禁止作业方式

    禁止除手竿垂钓外的一切渔业捕捞活动。(修改内容: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二、季节性禁渔区

    (一)禁渔范围

    1.金华江婺城段干流(浙赣铁路桥至杭金衢高速公路桥下游800米)(东经119.538354°、北纬29.142439°)。

    2.衢江开发区段干流(洋埠村至后张村)(东经119.320205°、北纬29.093619°)——(东经119.396498°、北纬29.148829°)。

    (二)禁渔时间

    每年的3月1日12时起至6月30日12时止。(修改内容:每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作业方式

    禁止除手竿垂钓外的一切渔业捕捞活动。(修改内容: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三、法律责任

    违反禁渔区禁渔内容的捕捞行为一经查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渔具或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执法过程中,对拒绝、妨碍执行公务或暴力威胁,伤害执法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举报电话:0579-82467265,110。

    五、本通告自2018年10月15日起执行。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