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330702000000/2018-37971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的通告》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婺城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18-09-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18-09-12 09:51:09 来源:区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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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制定的必要性

    通过近几年“五水共治”、“两美婺城”建设,我区境内小溪河流水质恢复清澈,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多年不见的土著鱼类等品种也日渐恢复,但电鱼、毒鱼等违法捕捞行为也随之增多,鱼类往往遭到毁灭性捕捞,导致“五水共治”、“两美婺城”成果难以巩固。在大力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渔政执法等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措施的同时,有必要实施禁渔制度,给增殖放流鱼种一个生长、栖息的空间,以促进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保护天然水域生态环境。

    二、《通告》的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

    三、什么是禁渔区

    禁渔区是全面禁止一切捕捞生产或禁止部分作业方式进行捕捞的水域,为保护某些重要的经济鱼类、虾蟹类或其他水生经济动植物资源,在其产卵繁殖、幼鱼生长期、索饵育肥和越冬洄游季节所划定的禁止或限制捕捞活动的水域。

    四、禁渔区范围和禁渔时间

    (一)常年禁渔区:武义江婺城段及其主要支流9条、金华江主要支流20条、衢江主要支流14条、社阳溪婺城段、银岭溪婺城段。禁渔时间:全年。

    (二)季节性禁渔区:金华江婺城段干流和衢江开发区段干流。禁渔时间:每年的3月1日12时起至6月30日12时止。

    五、禁渔要求

    禁止除手竿垂钓外的一切渔业捕捞活动。

    六、对违反禁渔规定行为的处罚

    违反禁渔区禁渔内容的捕捞行为一经查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渔具或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执法过程中,对拒绝、妨碍执行公务或暴力威胁,伤害执法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婺城区水务局

    解读人:贾银成

    联系电话:0579-82467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