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规定,我局对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 3件)
序号 | 文 件 标 题 | 文号 |
1 | 《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 金婺教〔2017〕39号 |
2 | 《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 金婺教〔2018〕39号 |
3 | 《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 金婺教〔2019〕37号 |
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件)
序号 | 文 件 标 题 | 文号 |
1 | 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婺城区名师名校长及中小学教育成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金婺教〔2025〕69号 |
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
2026年5月28日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