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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我局对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金华市婺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婺城区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的意见》 | 金婺退役军人局发〔2023〕7号 |
2 | 金华市婺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关于调整部门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金婺退役军人局发〔2025〕2号 |
二、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婺城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以奖代补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金婺退役军人局发〔2022〕13号 |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金华市婺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