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56851584G/2026-1010535143

  •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治理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发布机构:

    婺城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研究室、区数据局)

  • 文件字号:

    婺区政告〔2026〕1号

  • 成文日期:

    2026-04-13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GWCD 00-2026-0001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金华开发区禁止露天烧烤重点区域的通告

    日期:2026-04-17 来源:区府办 浏览量:​ 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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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改善金华开发区空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金华开发区实际情况,决定在金华开发区江南中心城区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重点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露天烧烤是指餐饮单位、个人在室外(含露天场地)进行露天烧烤食品的营利性经营行为及非营利性休闲、娱乐、自助烧烤行为。

    二、禁止露天烧烤重点区域:八一南街-双龙南街-丹溪路-环城南路合围区域内所有场所(含合围边界道路及其两侧人行道及公共区域)。

    三、禁止露天烧烤时段: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露天烧烤行为。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区域内从事露天烧烤食品活动,也不得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依法查处。若存在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空气质量污染预警期间,除本通告规定外,同步执行污染预警相关管控要求。

    六、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将根据金华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优化。

    七、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露天烧烤食品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579-88900000

    本通告自2026513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金华开发区禁止露天烧烤重点区域示意图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6413

    附件


    金华开发区禁止露天烧烤重点区域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