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金华开发区空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金华开发区实际情况,决定在金华开发区江南中心城区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重点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露天烧烤是指餐饮单位、个人在室外(含露天场地)进行露天烧烤食品的营利性经营行为及非营利性休闲、娱乐、自助烧烤行为。
二、禁止露天烧烤重点区域:八一南街-双龙南街-丹溪路-环城南路合围区域内所有场所(含合围边界道路及其两侧人行道及公共区域)。
三、禁止露天烧烤时段: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露天烧烤行为。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区域内从事露天烧烤食品活动,也不得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依法查处。若存在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空气质量污染预警期间,除本通告规定外,同步执行污染预警相关管控要求。
六、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将根据金华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优化。
七、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露天烧烤食品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579-88900000。
本通告自2026年5月13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金华开发区禁止露天烧烤重点区域示意图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附件
金华开发区禁止露天烧烤重点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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