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0W82703B/2025-1010450133

  • 发布机构: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

  • 成文日期:

    2025-12-23

  • 金华市婺城区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

    日期:2025-12-23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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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把有限的环保专项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推进我区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的落实,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第二批)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18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55号)文件精神,婺城区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如下:

    一、资金情况

    2024年,下达我区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共计316万元,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用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自然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

    二、分配原则

    (一)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要求分配;

    (二)按省、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

    (三)按有利于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绩效分配。

    三、专项资金分配

    1.婺城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项目本次安排22.8万元,由金华婺城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实施。

    2.婺城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实战应用演练项目本次安排7万元,由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婺城区大队实施。

    3.环境试点创建项目本次安排55万元,由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婺城区大队实施。

    4.“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项本次安排45万元,由土壤固废科实施。

    5.婺城区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补助项目本次安排35万元,由大气科实施。

    6.婺城区秸秆禁烧高空监控监管项目本次安排60万元,由大气科实施。

    7.非道路机械上牌本次安排5.2万元,由大气科实施。

    8.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本次安排15万元,由综合法规科实施。

    9.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项目本次安排45万元,由水科实施。

    10.生态环境部美丽河湖案例申报本次安排26万元,由水科实施。

    11.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本次安排30万元,由审批科实施。

    四、其他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推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