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背景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露天烧烤大多无油烟净化装置,使用的燃料多为木炭或焦炭,产生大量的煤烟、煤渣、煤灰,对空气产生严重污染。
二是市容环境秩序维护的需要。露天烧烤不仅会带来空气污染,同时对市容环境也会造成较大破坏,尤其是夜间烧烤后油脂、烟尘等沾附在地面上,极难清洗,长久以往成为城市一块卫生死角,严重影响城市卫生环境。同时露天烧烤还在占用城市道路,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给城市秩序带来较大影响,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发布本通告。
三、意见征集与反馈情况
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关于明确金华市婺城区禁止露天烧烤重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在金华市婺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征求大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至11月11日,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金华市婺城区禁止露天烧烤重点区域范围:通园路—东市北街—人民东路—新华街—通园路合围区域内。
二是凡违反本通告,在禁止区域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是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五、政策简明问答
1.露天烧烤是否违法?
答:在禁止的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在特定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的违法性。
2.划定重点区域主要针对哪些露天烧烤行为?
答:整治行动主要针对有经营性质的露天夜宵烧烤,根据常见情形可分为有固定场所的烧烤店铺和无固定场所的流动露天烧烤摊。对于有固定门店的经营者,要求其炉具一律进店操作,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规范并正常使用及清洗,若发现有店外烧烤且烧烤设备无油烟过滤装置的属于违法行为;对于私设的流动性露天烧烤摊点,若发现区域属于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若在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外,则按无照经营进行处罚。
六、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6年01月31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程恒池
联系电话:0579-89133031
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