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案件,降低行政执法案件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加强合规管理的指导意见》《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省司法厅《涉企监管“明白人”培育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强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加强合规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以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需求牵引,系统观念、法治思维,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引导中小企业增强合规意识、加强合规建设、提升合规管理水平,防范生产经营风险。
《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按照前款规定调整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应当经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法制审核、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必要时可以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影响评估或者论证。集体讨论记录以及相关材料应当纳入处罚案卷归档保存。
《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七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畅通政企沟通和联系渠道,主动听取市场主体的建议和诉求,依法协调解决市场主体的困难,调整优化有关政策措施。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核心目标,确立涉企监管“明白人”为企业内部承担法治引领、政企对接等职责的关键人员;规范选任标准,首批在西市街商圈、印刷行业先行试点;明晰法治引领、内部治理、执法联络、诉求提出、企业护航、社会监督六大职责;强化能力建设,依托数字化平台推送政策包、组织培训;完善聘任、考核、退出及免责保障机制。计划到2026年底建成素质过硬、覆盖广泛的“明白人”队伍,推动执法服务向企业有效传导。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解读人:戴卓君
联系电话:0579-820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