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塔石乡各级防汛物资仓库日常管理,保障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充足、存放规范、状态完好、调用高效,切实提升汛期应急抢险保障能力,结合我乡防汛工作实际,本着务实管用、便于落地、责任到人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及岗位职责
(一)坚持“统一储备、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保障应急、定期更新、账实相符”的管理原则,所有防汛物资仅限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应急处置使用,严禁私人挪用、外借、变卖、损毁。
(二)各村明确专人担任仓库管理员,负责仓库日常管护、物资登记、出入库登记、日常巡查、保养维护、台账更新、物资申报补充等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规范。
(三)乡平安法制办(应急消防管理站)为监管责任部门,负责对乡级应急物资的采购、调拨、存储等工作,并开展村级应急物资督查检查工作,督促整改管理漏洞,保障防汛物资常态化达标储备。
二、仓库库房日常管理
(一)防汛物资仓库实行封闭式管理,非工作、非检查、非抢险调用人员严禁随意进入库房。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严禁私自转借、随意放置,做好钥匙交接登记。
(二)库房保持干燥通风、整洁有序,做好防潮、防水、防火、防盗、防鼠、防霉变工作,配备灭火器、通风设备等基础防护设施,严禁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及个人私物。
(三)库房划分功能分区,实行分类分区摆放,所有物资张贴清晰标识,注明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入库时间、保质期限、存放位置,做到摆放整齐、一目了然、取用便捷。
三、物资保管与维护
(一)常规物资(编织袋、麻绳、铁锹等)定期整理晾晒,防止受潮结块、破损老化,保持完好可用状态。
(二)机电设备(抽水泵、发电机、卫星电话等)在汛期实行每周保养维护,定期开机试机、检查线路、燃油、配件情况,及时除尘、润滑、检修,确保紧急情况下可正常启动、随时能用。
(三)救生防护物资(救生衣、救生圈、雨衣雨鞋等)定期检查完好度,排查破损、老化、缺失情况,及时清理更换失效物资。
(四)建立物资管护清单,对临期、老化、破损、失效物资单独登记,及时上报,更新补充,确保储备物资全程达标可用。
四、物资出库与调用管理
(一)乡、村两级物资仓库日常领用、演练调用防汛物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填写《防汛物资出库领用登记表》,注明领用事由、物资明细、领用数量、领用人员、归还时限。
(二)在突发险情、应急抢险紧急情况下,可优先紧急调拨物资,先行投入抢险使用,抢险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批、登记、核销手续。
(三)抢险、演练结束后,对可回收复用的物资必须及时清点、清洁、检修、归库,核对数量、检查状态,做好归还入库登记;损毁、消耗物资如实登记核销,杜绝物资流失。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领用、借用、挪用防汛物资,严禁违规外借、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追责。
五、物资盘点与台账管理
(一)实行常态化盘点制度,非汛期每月盘点1次,汛期每周盘点1次,年度开展2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物、卡完全相符,摸清物资储备底数。
(二)建立健全完整防汛物资台账,包含入库台账、出库台账、盘点台账、维保台账、报废核销台账,台账信息实时更新、真实准确,分类归档留存,迎接各级检查督导。
(三)盘点中发现物资短缺、账实不符、破损失效等问题,立即排查原因、整改补齐,及时上报物资补充申请,确保防汛物资储备足额达标。
六、责任与督查考核
(一)仓库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对物资保管、台账登记、日常维保、库房安全负直接责任;乡应急办为监管责任人,对整体物资储备管理工作负监管责任。
(二)乡平安法制办(应急消防管理站)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库房管理混乱、台账缺失、物资管护不到位、私自挪用物资、汛期物资短缺影响抢险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三)因管理失职、瞒报漏报物资问题、处置不当,造成防汛抢险延误、物资重大流失或安全隐患的,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七、附则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塔石乡平安法制办(应急消防管理站)负责解释。
金华市婺城区塔石乡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