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区空间布局调优和相关规划管控指引要求,合理优化和完善城市功能,经报市政府同意,我局会同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单元01~04街区、十二局单元01街区、婺城新区单元03街区局部地块详细规划修改》(以下简称《详规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的要求,现将《详规修改》草案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公告时间:2026年1月28日-2026年2月27日,共30日。
公告地点: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rzyj.jinhua.gov.cn)、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uch.gov.cn);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公告栏、白龙桥镇人民政府公告栏。
意见反馈方式:
(1)书面意见请邮寄至宾虹西路2666号婺城区人民政府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或发送至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邮箱:gtwcfj@163.com;
(2)电话方式: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国土空间规划科82368659;白龙桥镇人民政府82216757。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28日
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单元01~04街区、十二局单元01街区、婺城新区单元03街区局部地块详细规划修改(草案)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东至二环西路、南至金龙路、西至白门线、北至宾虹西路,包括白龙桥单元01~04街区、十二局单元01街区、婺城新区单元03街区01-25地块,总面积293.30公顷。
二、街区主导功能
依托白沙溪生态廊道、中轴景观公园,加强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打造创新智造、生态宜居、产城融合的发展示范区。
三、规划发展规模
修改后规划区居住人口总规模约2.74万人。规划范围总面积为293.3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82.45公顷。
四、用地布局规划
(一)修改前用地布局规划
规划建设用地282.45公顷,占规划用地总面积比例为96.30%,其中: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面积11.8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4.18%;规划居住用地(07)面积127.0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44.97%;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09)面积19.7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7.00%;规划一类工业用地(100101)面积8.5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3.03%;规划交通运输用地(12)面积72.00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25.49%;规划公用设施用地(13)面积0.3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0.12%;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面积42.5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15.07%;规划特殊用地(15)0.3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0.14%;
规划非建设用地(E1)面积10.85公顷,占规划用地总面积比例为3.70%。
(二)修改后用地布局规划
规划建设用地282.45公顷,占规划用地总面积比例96.30%,与调整前面积一致,其中: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面积14.9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5.28%;规划居住用地(07)面积94.7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33.54%;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09)面积11.2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3.97%;规划一类工业用地(100101)面积47.1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16.69%;规划交通运输用地(12)面积70.9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25.13%;规划公用设施用地(13)面积0.50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0.18%;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面积42.6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15.10%;规划特殊用地(15)面积0.30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0.11%。
规划非建设用地(E1)面积10.85公顷,占规划用地总面积比例为3.70%,与调整前面积一致。
五、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范围道路按照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四个等级控制。
城市快速路:二环西路(红线宽度80米);金龙路-白门线(红线宽度60米)。
城市主干道:宾虹西路(红线宽度60米);华龙南街(红线宽度42米);紫金南街(红线宽度42米);金江南街(红线宽度40米);龙华路(红线宽度37米)。
城市次干道:龙海路(白门线至紫金南街段)(红线宽度36米),龙海路(紫金南街至二环西路段)(红线宽度28米)。
城市支路:各地块通行出入的主要道路,支路红线宽度12~26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