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关于2024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婺乡振发﹝2024﹞1号)等文件规定,经过方案起草、公开意见征求、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流程,将梧桐村路灯改造项目公告如下:
一、项目选址:婺城区沙畈乡梧桐村
二、项目建设基本内容:对约3公里线路进行改造,安装约110盏路灯。
婺城区沙畈乡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5日
113307027303011044/2025-53866
沙畈乡政府
2025-08-25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关于2024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婺乡振发﹝2024﹞1号)等文件规定,经过方案起草、公开意见征求、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流程,将梧桐村路灯改造项目公告如下:
一、项目选址:婺城区沙畈乡梧桐村
二、项目建设基本内容:对约3公里线路进行改造,安装约110盏路灯。
婺城区沙畈乡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