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华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金市科〔2018〕78号)、《关于印发金华市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市科〔2024〕50号)规定,现将“基于 NB-IoT 技术和国产芯片的应用生态—城市 共享单车监管服务平台”(计划编号:2021-1-051)等5个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验收意见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婺城区科技局提出异议,单位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个人应采用实名提出异议。联系电话:高新科82342466,地址:金华市宾虹西路2666号婺城区政府南楼0541室
金华市婺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