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273685798XB/2025-53000
新狮街道办事处
2025-05-08
经过30日的公示期,截至5月2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相关意见均已吸收采纳。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办事处(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丹光东路50号),邮编:321000;
2. 电话联系人:黄旋思 ;联系电话:0579-82237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