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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5-03-31

  • 金华市婺城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更新于2025年3月27日)

    日期:2025-03-31 来源:区财政局(国资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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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部门

    项目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备注

    一

    教育








    1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详见文件

    《幼儿园管理条例》,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发改价格〔2011〕3207号,金价费管〔2013〕59号、金婺发改〔2024〕62号




    2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详见文件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04〕4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20〕5号,浙财教〔2013〕1号,金价费〔2000〕104号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3

    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技校招生考试费

    65元/人次

    浙财综字〔2009〕100号、浙价费〔2002〕138号


    二

    公安








    4

     证照费






    ⑴

      外国人证件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1992〕价费字240号,公通字〔2000〕99号




    ①

    居留许可

    有效期不满1年的,400元/人;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800元/人;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1000元/人;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每次200元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浙财综〔2005〕4号,浙价费〔2005〕20号




    ②

    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

    300元/证;有效期满、内容变更,申请换发或者补发30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600元/证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浙财综〔2004〕146号




    ③

    出入境证

    100元/人次

    公通字〔1996〕89号




    ④

    旅行证

    50元/人次

    公通字〔1996〕89号




    ⑵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价费字〔1993〕164号,〔1992〕价费字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①

    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

    2019年7月起降为120元/本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0〕293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2021年第22号公告




    ②

    出入境通行证

    一次出入境有效15元/证,多次出入境有效80元/证

    价费字〔1993〕164号,公通字〔2000〕99号




    ③

    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1.前往港澳通行证工本费:40元/证

    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发改价格〔2020〕1516号


    2.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2019年7月起降为60元/张

    3.签注费: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④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详见文件

    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⑤

    台湾同胞定居证

    8元/证

    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⑥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详见文件

    发改价格〔2016〕352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⑦

    补发、换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证件费

    350元/人(10年期)、230元/人(5年期)

    财税〔2020〕46号,发改价格〔2020〕1516号




    ⑶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详见文件

    价费字〔1992〕240号,财综〔2012〕97号,




    ⑷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停征工本费;换领、换发20元/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




    5

     外国人签证费

    详见文件

    计价格〔2003〕392号,〔1992〕价费字240号,公通字〔2000〕99号




    6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50元/人次,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证书工本费200元/证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1996〕89号


    三

    自然资源







    ▲

    7

     耕地开垦费

    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四

    住房城乡建设







    ▲

    8

     污水处理费

    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浙财综〔2015〕39号,金价价管〔2016〕24号,金价价管〔2014〕48号,金市财综〔2015〕375号,浙发改价格〔2020〕22号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


    ▲

    9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详见文件

    财税〔2015〕68号,建城〔1993〕410号,浙财函〔2020〕203号,金价费〔2007〕105号

    自2020年7月28日起,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五

    水利







    ▲

    10

     水资源费

    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1992〕价费字181号,浙政办发〔2022〕8号、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财税〔2024〕28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

    11

    水土保持补偿费


    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浙财综〔2014〕27号,浙价费〔2014〕224号,浙政办发〔2015〕107号,浙价费〔2017〕104号,财税〔2020〕58号


    六

    农业农村







    ▲

    12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税〔2014〕101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


    七

    卫生健康








    13

     预防接种服务费

    28元/剂次

    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浙价医〔2017〕187号

    2020年3月16日根据省发改委批复仍按浙价医〔2017〕187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起,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

    八

    法院







    ▲

    14

     诉讼费

    详见文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浙价费〔2007〕153号


    十

    各有关部门








    15

     考试考务费

    详见文件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税〔2015〕69号,浙价费〔2018〕33号,浙财综〔2018〕12号,浙政办发〔2015〕107号,浙价费〔2020〕229号




    16

    评审推荐费

    详见文件

    浙价费〔1997〕108号,浙价费〔2002〕229号、浙政办发〔2015〕107号




    17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1.按件计收的,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31件以上部分,以10元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的,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101-200页的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部分,40元/页

    国办函〔2020〕109号、浙政办发函〔2021〕3号


    注: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为全部或部分涉及向企业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费标准仅做简单摘录,信息取自价格部门公布的标准目录,如有冲突,以文件或价格部门最新公布为准。

        3.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