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0259915X2/2024-16128

  • 主题分类:

    其他-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公示

  • 发布机构:

    婺城区民政局

  • 文件字号:

    -

  • 成文日期:

    2024-06-18

  • 关于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的公示

    日期:2024-07-03 来源:区民政局 浏览量:​
    分享: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江省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浙民法〔2022157 号)规定,现将我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金华市婺城区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代码

    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条文

    适用条件(同时适用)

    不予处罚| 告知承诺

    裁量基准来源

    备注

    1

    330211045000

    社会团体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自行纠正或者限期内改正;
    2.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



    2

    330211026005

    社会 团体不 照规 定办理 更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初次违法;
    2.自行纠正或者限期内 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 经营额;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权已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局

    3

    330211026007

    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初次违法;
    2.自行纠正或者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经营额;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权已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局

    4

    330211026004

    社会团体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初次违法;
    2.自行纠正或者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经营额;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权已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局

    5

    330211023002

    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初次违法;
    2.自行纠正或者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经营额;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权已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局

    6

    330211023005

    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初次违法;
    2.自行纠正或者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经营额;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权已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局

    7

    330211043000

    基金会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

    《基金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自行纠正或者限期内改正;
    2.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


    8

    330211029002

    养老机构未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未按协议约定提供服务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1.初次违法;
    2.主动改正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权已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局

    9

    330211029004

    养老机构向监管部门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1.初次违法;
    2.主动改正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权已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局

    10

    330211029006

    养老机构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1.初次违法;
    2.主动改正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权已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局

    11

    330211029009

    养老机构未依照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违法行为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1.初次违法;
    2.主动改正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权已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局

    12

    330211029010

    养老机构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的违法行为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1.初次违法;
    2.主动改正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权已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