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全域土地整合项目,改善人居环境,节约集约用地,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综合配套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金华市婺城区村民建房审批与管控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岩头村实际,将位于村东侧村庄规划集体建设用地安排建设岩头村公寓式安置楼,以解决岩头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改善本村老年人居住环境,为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经村两委、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特制定《婺城区安地镇“岩头村公寓式安置楼”项目建设实施细则(送审稿)》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为“岩头村公寓式安置楼”,项目占地面积800㎡,根据设计主体工程为六层,建筑面积4800㎡,一层为村集体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800㎡,主要用于村卫生室、居家养老中心、村民文化活动中心等;二至六层为公寓,建筑面积为4000㎡,主要用于安置老人及部分选择公寓安置村民。工程预算投资1200万元,由村集体统筹建设资金。包括水、电、路、停车场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100万元;物业维修基金60万元;(其中不包括办理土地手续款)。该项目由岩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施。
二、基本原则
以“政府主导、招商引资、集体出资、村民自建”的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落实施工单位。
选择公寓安置户凭建房资格证明按工程进度分三期交付,一期在施工单位签订合同进场开工交付50%,二期主体项目完成交付40%,三期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交付10%,尾款待工程造价审计后确定包括楼层差价和维修基金等在确定楼层户号后结清(多退少补)。
用于符合入住条件老人居住的公寓由村集体统筹建设资金保障。
公寓楼建设资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格实行预、决(结)算审计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加强资金的监管。
三、公寓楼安排对象、标准与落实时间
1.户对象必须是本村在册农业人口村民,无房、危房、低保户住房困难户优先。非农业人口根据拆迁安置政策享受,户口不在村里,在本村有旧房的(有合法证件的财产),拆除后可享受安排。
2.只有一处宅基地或者有一处以上宅基地,由本人申请,同时办理其他旧房拆除宅基地退还村集体,办理土地证注销手续。时间在12月初完成。
3.符合建房条件的对象,只能享受一次公寓房建房待遇,今后不得享受宅基地审批。
4.符合分户条件但尚未分户的分支户,享受建房户资格。资格证在12月中旬确定。
5.现状房屋面积以不动产确权(登记)面积为准,统一登记村集体名下,村民有使用权。
6.公寓房屋面积,户型设计90㎡。
四、公寓楼建设管理
本次建设计划设工程规划审批、施工和监理单位由招投标确定、严格实行开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制度,实行建设工程规范管理。
公寓楼项目建设按照“标准适度、经济适用”原则,根据入住需求、综合考虑建设规模和建设时间计划。公寓楼项目建设由岩头村村两委会组织实施,公寓楼工程竣工并验收后,公寓住宅用于安排本村民;公共建筑用于服务村民的配套设施,由村委会组织成立公寓楼物业管理委员会实施管理。
五、公寓楼入住程序
建房对象凭公寓楼建房资格证明参加选房,选房工作由公寓楼项目工作组负责组织,选房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邀请公正部门摇号确定楼层户号;选房工作结束后,选房结果及时公布,村公寓楼项目组办根据选房结果,建房户对象将尾款项交齐结清后及时核发公寓楼入住通知书。建房对象在结清工程款后,凭公寓楼入住通知书与公寓楼项目组办签订公寓楼入住协议,并组织入住。
符合入住条件的老人,可自行组合进行入住,房间号统一抽签决定,并与公寓楼项目组办签订公寓楼入住协议,服从统一管理。
六、公寓楼后续管理
由村副主任负责,成立公寓楼物业管理委员会,按照标准,收取物业费,用于负责小区的正常大项维修。
七、《安地镇“岩头村公寓式安置楼”项目建设实施细则》报由安地镇人民政府审定。
八、法律责任
公寓楼项目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机关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