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白龙桥敬老院:
根据《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金市民〔2022〕44号)文件精神,为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现对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进行调整:
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1320元/月调整为1341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1060元/月调整为1341元/月。
白龙桥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经济科目分类标准:1.留院金额:水电伙食经费560元/月,医疗互助基金130元/月,生活用品及其他310元/月;2.实发金额:零用钱278元/月,小病包干款63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1341按月全额发放给个人。
调整后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