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0259915X2/2022-48697

  • 主题分类:

    其他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发布机构:

    婺城区民政局

  • 文件字号:

    -

  • 成文日期:

    2022-06-21

  • 关于调整2022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3-01-09 来源:区民政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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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白龙桥敬老院:

    根据《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金市民〔2022〕44号)文件精神,为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现对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进行调整:

    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1320元/月调整为1341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1060元/月调整为1341元/月。

    白龙桥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经济科目分类标准:1.留院金额:水电伙食经费560元/月,医疗互助基金130元/月,生活用品及其他310元/月;2.实发金额:零用钱278元/月,小病包干款63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1341按月全额发放给个人。

    调整后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