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市区贯彻落实<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得通知》(金市民〔2022〕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养老服务补贴工作,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需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一、补贴对象
具有婺城区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
(一)基本保障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
(二)适当补助对象: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
(三)其他补贴对象:“其他补贴对象”为当地平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基本不能自理、有意愿接受服务的居家高龄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
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不列入养老服务补贴范围。补贴对象可按规定享受低保金等救助帮扶。
二、补贴标准和提供方式
(一)基本保障对象:居家养老的,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为三档,参照我市居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高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25元执行。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区民政部门批准纳入机构养老的,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和高龄老年人分为四档,参照当地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用标准执行。
(二)适当补助对象:分档补贴发放标准按“基本保障对象”分档补贴标准的50%执行。
(三)其他补贴对象: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免费享受4个工时居家养老服务;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免费享受2个工时居家养老服务。小时工资指导线25元,今后视情适时调整。
做好政策衔接,原按《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的通知》(金婺民〔2020〕34号)明确的“其他补助对象”,继续享受居家上门服务工时补贴,小时工资指导线25元。
补贴从批准当月起享受。
三、办理流程
1、补贴申请。补贴应当由本人或代理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或线上申请。
2、需求评估及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组织开展初步筛查、专业评估,确定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档次,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或所在养老机构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必要时可以上门复核,有关组织、个人或家庭应当配合接受核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办法按照《浙江省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浙民养〔2020〕107号)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对补贴对象开展动态管理。资格复核采取补贴对象主动申报和定期核查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经济状况、自理能力发生变化或者死亡的服务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次月起调整或停发养老服务补贴。
2、初评工作组由乡镇(街道)相关干部、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村(社区)干部各1名及以上组成,专业评估由区民政局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
3、补贴对象的经济状况根据省大救助信息系统数据及时调整,自理能力复核原则上每年一次。
4、服务情况应当通过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实行全过程管理。各乡镇(街道)定期对服务情况进行调查回访。应当对提供服务的机构开展服务质量跟踪,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5、补贴申请、能力评估、补贴发放等,应当通过“浙里养”平台等管理系统实行全过程管理。
6、区民政局按标准给予补助,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由乡镇(街道)和提供服务的机构进行结算。
7、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的通知》(金婺民〔2020〕3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婺城区养老服务补贴给付申请表
2. 婺城区养老服务补贴告知书
3. 婺城区养老服务补贴结算汇总表
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 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
金华市婺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14日
附件1
婺城区养老服务补贴给付申请表(样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婚姻状况 | □未婚 □已婚 □丧偶 □离异 | |||||
居住状况 | □独居 □与配偶同住 □与子女同住 □与亲友同住 □养老机构 □其他 | ||||||
经济条件 | □低保 □低保边缘 □其他 | ||||||
年 龄 | □80岁以下 □81-99岁 □100岁及以上 | ||||||
户籍所在地 | 区(县) 街(镇) 社区(村) | ||||||
居住地址 | 区(县) 街(镇) 社区(村) | ||||||
邮 编 | 住宅电话 | ||||||
手机 | |||||||
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 |||||||
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或从业情况 | 年收入 | ||
代理人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
代理人地址 | 区(县) 街(镇)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申请服务意愿 | □居家养老 □机构养老(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 ||||||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以下非申请人填写 | |||||||
申请人提交材料情况 | 提交材料内容 | 提交情况 |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 |||||||
评估情况 | □完全不能自理 □基本不能自理 □部分不能自理 □能力完好 | ||||||
享受补贴类型 | □基本保障对象 □适当补助对象 □其他补贴对象 | ||||||
享受补贴金额(元/月) | |||||||
乡镇(街道)审查 | 经审查, 符合养老服务补贴享受条件,建议予以批准。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审批 | □同意, 老人从 年 月起开始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不同意, 。 审批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婺城区养老服务补贴告知书(样表)
尊敬的老人:
您所提交的《婺城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收悉,经评估审核,符合养老服务补贴条件。
从 年 月 日起批准享受(□基本保障对象 □适当补助对象 □其他补贴对象)养老服务补贴。
XX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婺城区养老服务补贴结算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村/社区 | 性别 | 补贴对象类型 | 补贴 类别 | 补贴 标准 | 联系电话 | 服务机构 | 服务内容 | 服务时间 | 服务费用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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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盖章): 单位:人、元
审批人: 制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