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科室/ 下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实施计划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婺城区社区配套用房建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区民政局 (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 |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11号)、《金华市民政局、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建设、移交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市民〔2020〕45号)、《中共婺城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婺城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婺区委发〔2020〕18号) |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1月26日前征求公众意见,2月-3月完成合法性审查,4月提交区政府审议。 | 2021.5 |
2 | 《金华市婺城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 区民政局 (水库移民安置服务中心)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办移民〔2020〕98号)、《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移扶〔2020〕8号)等 | 2020年12月7日形成初稿;12月23日至12月28日征求水库移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2021年2月5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领导小组正式批复。 | 2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