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
公开说明
一、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办事处工作主要涉及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协调、民政劳动保障、城市管理、社区建设、街道经济、村改居、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管理、计划生育、辖区社会治安、控违拆违、安全生产监督、民事纠纷调解、拥军优属、国防和兵役管理等方面,同时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街道办事处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办事处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
二、新狮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狮街道办事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收支总预算640.34万元。
(二)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 640.3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0.34 万元,占 93 %;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占 0 %;专户资金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55.40万元,占 7 %;上年结转 0 万元,占 0 %。
(三)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 640.3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1.7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0.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8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2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47.3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 65.33万元,项目支出 27.64万元。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640.3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0.33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1.7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0.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8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23万元。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640.33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 26.33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1.75万元,占62 %、文化体育与传媒0.95万元,占1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89万元,占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万元,占1.8 %,住房保障支出63.23万元,占77%。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40.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547.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行政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行政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65.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 因公出国(境)费用:由于出国境经费的特殊性,预算不分解到具体单位,而由区政府按总量予以控制。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5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 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5万元,主要用于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街道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60.32 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新狮街道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6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新狮街道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 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行政执法专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1 辆。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新狮街道办事处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