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婺城区人民政府和婺城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婺城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婺城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婺城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发的公文类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内容

区政府及其部门依照《条例》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3)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4)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7)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18)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婺城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以及《婺城区政府信息公开涉密管理暂行办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区政府(办公室)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见《婺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区政府部门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可参见区政府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三)公开形式

婺城区人民政府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婺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wuch.gov.cn)公开,也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婺城发布”(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形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区政府各部门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点等查阅政府信息。

金华市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查阅点位置:金华市婺城区紫金南街369号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联系电话:0579-82607813,查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法定工作日)。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单位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婺城区人民政府及部门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婺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公开指南、公开制度、部门信息公开、机构信息、法规文件、财政信息、人事信息、依申请公开、公开年报。

婺城区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信息、法规文件、新闻动态、财政信息、部门领导、通知公告、公开年报。

(六)发布机构

婺城区政府信息发布机构为婺城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二、依申请公开

除《条例》规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向婺城区人民政府及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该相关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的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所提供的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一)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受理向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向区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由区政府办公室依法予以公开,具体承办机构为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电话:0579-82307759,传真:0579-82225725,邮编:321000,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行政中心大楼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七、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婺城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婺城区政府门户网站(www.wuch.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暂时有三种: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婺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wuch.gov.cn/col/col1229365927/index.html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婺城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婺城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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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范围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金华市行政复议局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工作机构

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是婺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婺城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话:0579-82307759,传真:0579-82225725,邮编:321000,地址:金华市宾虹西路2666号行政中心大楼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