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临江东路1100号合丰产业园2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9-82227615;

传真号码:0579-82487085。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内容

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信息

主要包括:机构名称、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工作时间等;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标准工作照等。

(2)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法律法规、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单位计划总结等。

(4)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部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人事任免情况。

(5)公告公示

主要包括:涉及人民群众和企业切身利益、需社会知晓的公示公告,以及相关评比表彰、政府采购信息等。

(6)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本部门机关政府采购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具体信息范围可参见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婺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ch.gov.cn/)

另以“金华市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和信息公开栏等途径予以公开。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区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单位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婺城区人民政府及部门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婺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公开指南、公开制度、部门信息公开、机构信息、法规文件、财政信息、人事信息、依申请公开、公开年报。

婺城区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信息、法规文件、新闻动态、财政信息、部门领导、通知公告、公开年报。

(六)发布机构

婺城区政府信息发布机构为婺城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条例》规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向婺城区人民政府及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该相关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的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所提供的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一)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受理向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向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可由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依法予以公开。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临江东路1100号合丰产业园2楼,邮编:321000,联系电话:0579-82227615;传真号码:0579-82487085。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七、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婺城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婺城区政府门户网站(www.wuch.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暂时有三种: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婺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wuch.gov.cn/col/col1229365927/index.html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婺城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婺城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1.《婺城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婺城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范围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金华市行政复议局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