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沙畈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沙畈乡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婺城区沙畈乡人民政府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婺城区沙畈乡人民政府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沙畈乡人民政府制发的公文类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内容

婺城区沙畈乡人民政府依照《条例》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3)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4)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7)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18)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婺城区沙畈乡人民政府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以及《婺城区政府信息公开涉密管理暂行办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婺城区沙畈乡人民政府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见《婺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可参见区政府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三)公开形式

婺城区沙畈乡人民政府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沙畈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wuch.gov.cn)公开,也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形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区政府各部门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点等查阅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单位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婺城区沙畈乡人民政府及部门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婺城区沙畈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公开指南、公开制度、公开年报、机构信息、政策文件、新闻动态、财政信息、人事信息、依申请公开、公开年报。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沙畈乡人民政府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一)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沙畈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受理向沙畈乡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向沙畈乡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可由沙畈乡政府依法予以公开,具体的承办机构为党政综合办公室。

(二)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婺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的版块,在网上通过信息公开系统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受理号在“依申请公开”中查询办理情况。

婺城区沙畈乡人民政府依申请受理网址为:http://www.wuch.gov.cn/col/col1229365927/index.html。

2.信函、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沙畈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沙畈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寄送单位:沙畈乡人民政府,寄送地址:沙畈乡金沙路47号,邮编:321062,联系电话:0579-89113795;传真号码:0579-82760528。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推荐采用邮政企业寄送信函。

3.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沙畈乡人民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婺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三)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书面《申请表》除从婺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外,也可在受理地点领取。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应登陆婺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1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收费情况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保障

沙畈乡人民政府党政办按照《条例》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受理对沙畈乡各办线、各村(居)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情况的举报投诉,电话:0579-89113795。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0600)上进行投诉和举报,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金华市行政复议局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工作机构

婺城区沙畈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是沙畈乡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沙畈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沙畈乡金沙路4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9-89113795

传真号码:0579-8276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