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婺城区经济商务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
一、婺城区经济商务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婺城区经济商务局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婺城区经济商务局制发的公文类信息。主要包括:
1、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的内容
婺城区经济商务局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系统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婺城区经济商务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标题、索引号等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项目内容。
信息分类:婺城区经济商务局局信息公开目录,包括公开年报、公开指南、机构信息(政策文件、人事信息、通知公告、财政预决算、规划总结、工作动态、热点回应、行政权力)。
(三)公开的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婺城区政府网站(http://www.wuch.gov.cn/),开设婺城区经济商务局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婺城区经济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婺城区经济商务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另以“婺城发布”微信公众号及有关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等途径予以公开。
(四)公开的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单位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依申请公开范围按《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执行。
(一)受理时间和地点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婺城区经济商务局办公室受理向婺城区经济商务局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
办公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婺城区行政中心北楼5楼;联系电话:0579-82756715;邮政编码:321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冬令时)14:30-18:00(夏令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受理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七、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婺城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婺城区政府门户网站(www.wuch.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暂时有三种: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婺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wuch.gov.cn/col/col1229365927/index.html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金华市行政复议局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工作机构
婺城区经济商务局办公室是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话:0579-82756715,邮编:321000,地址:金华市宾虹西路2666号行政中心大楼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