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婺城区统计局的政务信息,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了《婺城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具体如下:
一、主动公开
婺城区统计局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本单位发的公文类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内容
依照《条例》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公开形式
婺城区统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婺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wuch.gov.cn)公开,也可以通过“金华市婺城区统计局”微信公众号等其他辅助形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区政府网站下的部门信息进行查阅。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另行规定。
(五)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单位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婺城区统计局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婺城区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包括公开指南、公开年报、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公告公示、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规划总结、财政预决算、公共服务事项、其他行政权力。
(六)发布机构
婺城区统计信息发布机构为婺城区统计局办公室。
二、依申请公开
除《条例》规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向婺城区统计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区统计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该相关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的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所提供的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
以下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一)受理机构
婺城区统计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区统计局办公室。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七、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婺城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婺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依申请公开”版块上下载,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暂时有三种: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婺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申请网址:http://www.wuch.gov.cn/col/col1229365927/index.html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婺城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婺城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婺城区统计局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婺城区统计局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婺城区统计局不予公开。婺城区统计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婺城区统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婺城区统计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六)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0702),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我要视频”相关栏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工作机构
婺城区统计局公室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婺城区统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话:0579-82228283,传真:0579-82215813,邮编:321000,地址:金华市宾虹西路2666号北楼5楼。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