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调标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6-05-26 来源:区财政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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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不发),省荣军医院:

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五批)的通知》(财社〔2025〕182号)、《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5〕42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市)和单位2O25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调标资金(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用于调整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烈士老年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在乡复员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和参试退役军人(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老党员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二、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6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0808抚恤”支出预算科目。

三、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各地要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附件:

1.2025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调标资金分配表

2.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6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5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

调标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金额

单位

金额

全省合计

1932.00

上虞区

36.77

省本级

1.32

新昌县

24.07

省荣军医院

1.32

诸暨市

63.37

杭州市小计

375.68

嵊州市

41.36

市本级

1.33

金华市小计

268.58

上城区

22.94

市本级

16.62

拱墅区

20.22

婺城区

25.86

西湖区

27.57

金东区

20.99

滨江区

6.77

武义县

16.42

萧山区

57.46

浦江县

27.48

余杭区

25.41

磐安县

10.51

富阳区

48.12

兰溪市

31.38

临安区

34.53

义乌市

46.54

临平区

18.17

东阳市

48.97

钱塘区

9.59

永康市

23.81

桐庐县

34.68

衢州市小计

139.56

淳安县

30.02

柯城区

25.02

建德市

38.87

衢江区

26.79

温州市小计

260.25

常山县

15.18

鹿城区

19.53

开化县

18.23

龙湾区

9.10

龙游县

26.39

瓯海区

12.36

江山市

27.95

洞头区

4.01

舟山市小计

29.47

永嘉县

32.76

市本级

2.24

平阳县

39.28

定海区

10.47

苍南县

33.58

普陀区

8.82

文成县

10.13

岱山县

5.23

泰顺县

7.94

嵊泗县

2.71

瑞安市

34.57

台州市小计

250.75

乐清市

41.34

椒江区

19.49

龙港市

15.65

黄岩区

26.05

嘉兴市小计

116.12

路桥区

18.15

市本级

2.73

三门县

16.11

南湖区

13.29

天台县

22.47

秀洲区

10.20

仙居县

22.74

嘉善县

10.68

温岭市

51.91

海盐县

12.62

临海市

60.04

海宁市

27.16

玉环市

13.79

平湖市

15.92

丽水市小计

122.71

桐乡市

23.52

市本级

1.58

湖州市小计

129.34

莲都区

18.53

市本级

6.98

青田县

16.87

吴兴区

18.69

缙云县

27.93

南浔区

21.84

遂昌县

11.54

德清县

20.27

松阳县

13.46

长兴县

35.27

云和县

5.40

安吉县

26.29

庆元县

7.33

绍兴市小计

238.22

景宁县

6.52

越城区

40.44

龙泉市

13.55

柯桥区

32.21




附件2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5年度)

专项名称

中央优抚对象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部


省级财政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市县财政部门

XX县(市、区)

财政局

市县主管部门

XX县(市、区)

退役军人事务局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万元


其中:中央补助

万元


      省级补助

  万元


      地方资金

  万元


年度总体目标

通过向优抚对象等人员(以下简称优抚对象)发放抚恤和生活补助,有效保障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体现对该群体的社会尊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发放人数

根据各地决算数据确定


质量指标

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发放标准

按规定标准执行


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100%


时效指标

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及时发放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体现对该群体的社会尊崇

效果显著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领取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满意度

≥95%










注:各地区根据本地分配资金情况,选择相应指标组成本地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