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加快婺城区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婺区政办〔2024〕20号),做好婺城区现代物流业发展扶持资金补助与奖励工作,特制定《加快婺城区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的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加快婺城区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加快婺城区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婺区政办〔2024〕20号,以下简称《扶持措施》),做好区现代物流业发展扶持资金补助与奖励工作,特制定《加快婺城区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的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婺城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依法纳税,独立核算、合法经营的从事物流业务的企业。
二、奖励、补助条件和标准
(一)提升物流园区规范管理水平奖励条件和标准
1.鼓励企业入驻物流园区
奖励条件:符合全市规划且完成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备案的货运站场。
奖励标准:入驻符合条件货运站场的物流企业按实际租金5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打造园区专业化运营机构
奖励条件:(1)对符合全市规划且完成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备案的货运站场。(2)货运场站引进专业化运营机构,建立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管理模式。
奖励标准: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奖励80万元。
(二)支持物流项目建设奖励条件和标准
奖励条件:企业在婺城区投资建设的物流项目。
奖励标准:
1.建设进度奖:项目工期按时完成的,项目投资总额 5000万元—1亿元(含)补20万元;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5亿元(含)补50万元;项目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补100万元,项目投资总额按实际统计入库金额为准,竣工验收后兑现。
2.完成建设物流仓储面积5000—1万平方米(含)补10万元;完成建设物流仓储面积1万—5万平方米(含)补20万元;完成建设物流仓储面积5万—10万平方米(含)补30万元。
(三)加大物流企业扶持力度
1.支持运输企业做大做强
奖励条件:
(1)对列入当年度婺城区货运周转量入统的企业。
(2)上报数据达到区交通主管部门认可。
奖励标准:
(1)企业本年度第一季度完成的货运周转量同比增速高于本季度婺城区总体货运周转量增速的,奖励5万元;第二、三、四季度完成的货运周转量同比增速高于相对应季度婺城区总体货运周转量增速的,按季度分别奖励3万元。
(2)企业本年度第一季度完成的车均周转量同比增速大于20%的,奖励3万元;第二、三、四季度完成的车均周转量同比增速大于20%的,按季度分别奖励2万元。
2.支持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务发展。
奖励条件:(1)对列入当年度婺城区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入统的企业。(2)上报数据达到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区统计主管部门认可。
奖励标准:
(1)企业本年度第一季度完成的营业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奖励5万元;企业第二、三、四季度完成营业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按季度分别奖励3万元。
(2)完成月度升规的企业,每家企业奖励15万元;完成年度升规的企业,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
(3)直接与集装箱班轮公司签订海运订舱代理协议的企业,全年订舱量达到3000标箱及以上、5000标箱及以上、10000标箱及以上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从事铁路集装箱运输且提单业务规模全年达到1000标箱及以上的企业,根据实际到发的集装箱重箱数量,超过1000标箱的部分按每个标箱200元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提升企业数字化管理水平
1.货运车辆安装智能监管设备
奖励条件:(1)重点交通运输企业(快递企业,渣土运输企业、危货运输企业除外)名下货运车辆安装智能监管设备。(2)设备系统接入符合浙江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备案要求。
奖励标准: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按3000元/辆/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物流园区(企业)智慧化管理
奖励条件:(1)符合全市规划、具备仓储物流用地100亩及以上且完成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备案的货运站场。(2)建立货运场站数字化管理模式,管理系统需统一接入交通主管部门系统。
奖励标准: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建设投入的8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80万元。
(五)支持水路运输发展
1.水运企业购置船舶
奖励条件:(1)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定且具备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水运企业。(2)购置船舶需为新购置且为500总吨级及以上的普货船、集散两用船舶等船舶。(3)购置船舶需经交通主管部门验收并登记。
奖励标准:按实际购置价10%予以补助,每艘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进出婺城区港口码头的内河集装箱
奖励条件:(1)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定且具备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水运企业。(2)企业装卸的集装箱需进出婺城区港口码头。
奖励标准:每标箱给予220元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开辟集装箱航线
奖励条件:(1)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定且具备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水运企业。(2)企业需以婺城港区为起终点开辟集装箱航线。
奖励标准:按4000元/航次予以补助,累计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发运大宗货物、件杂货(种植土除外)等适水货种
奖励条件:(1)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定且具备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水运企业。(2)企业装卸的大宗货物、件杂货(种植土除外)等适水货种需进出婺城区港口码头。
奖励标准:大宗货物、件杂货(种植土除外)等适水货种达到10万吨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超基数10万吨,再补助5万元,以此类推,单个企业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六)加快农村物流发展
1.客货邮融合发展
奖励条件:(1)对开通区域客货邮专线和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网点的企业。(2)客货邮专线和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网点通过交通主管部门年终考核合格。
奖励标准:每开通一条客货邮专线补助8万元。每开通一个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网点,其中示范网点按5000元/点予以补助、普通网点按2000元/点予以补助。
2.城乡交通运输综合服务站运维补助
奖励条件:(1)城乡交通运输综合服务站的运营企业。(2)城乡交通运输综合服务站通过交通主管部门年终考核为合格。
奖励标准:一级城乡交通运输综合服务站40万元/年、二级城乡交通运输综合服务站30万元/年、三级城乡交通运输综合服务站20万元/年。
3.县级共配中心建设补助
奖励条件:(1)由区交通运输局和邮政管理局共同认定的县级共配中心。(2)配备自动化分拣设备。(3)通过交通主管部门年终考核为合格。
奖励标准:按1.5万元/格口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七)鼓励快递企业做大做强,降本增效
1.快递业务量奖励
奖励条件:(1)注册在婺城区的快递企业。(2)快递业务量数据以邮政管理局统计系统为准。
奖励标准:企业年快递业务量首超800万件、1500万件、3000万件、6000万件、1亿件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晋档的按补差计奖。
2.自动化分拣处理设备购置补助
奖励条件:(1)注册地且实际办公经营地在婺城区的快递企业。(2)购置新快递自动化分拣处理设备且设备总额超过30万元。(3)购置的新自动化分拣处理设备必须用于本企业使用,不得用于出租或交于其他公司使用。
奖励标准:按实际购置总金额的10%予以补助。单个法人企业补助金额不超20万元,单个处理场所型分支机构补助金额不超5万元,法人企业和下属分支机构不重复享受该补助政策。
3.快递企业车辆购置补助
奖励条件:(1)注册地且实际办公经营地在婺城区的快递企业。(2)购置用于快递投递、揽收的新机动车且总额超过30万元。(3)且购置的新机动车必须用于本企业使用,不得用于出租或交于其他公司使用。
奖励标准:按实际购置总金额的10%予以补助。单个法人企业车辆购置补助总金额不超10万元,单个处理场所型分支机构车辆购置补助总金额不超5万元,法人企业和下属分支机构不重复享受该补助政策。
(八)物流企业从业人员子女就学安排
奖励条件:符合《婺城区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办法》标准的物流企业。
奖励标准:由区交通运输局进行初步认定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子女入学。
三、资金申报、拨付程序
(一)申报工作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补助资金由区财政保障。
(三)资金申报资金拨付流程如下:企业申报—区交通运输
局初审—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复审(必要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审计后提出奖励(补助)资金安排方案,组织区级相关部门联审—经公示后上报区政府审定—区政府审定批准后由区财政局安排预算资金,由区交通运输局兑付。
(四)奖补资金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实行“线上申报”,企业统一通过“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系统网址:https://czbz.czj.jinhua.gov.cn:9443/。
(四)奖补资金申报时间安排
1.线上系统申报:2026年6月30日前;
2.初审:2026年7月20日前;
3.审计:2026年8月20日前;
4.公示和审定:2026年9月20日前;
5.资金拨付:2026年10月30日前。
(五)申请奖励(补助)的企业必须保证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经核查属实,由区级物流主管部门负责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并取消该企业三年内再次申报奖励(补助)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附则
本细则适用于《加快婺城区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婺区政办〔2024〕20 号)2025年度补助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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