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02599184P/2026-1010528795

  • 主题分类:

    农业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农民

  • 体裁分类:

    通知

  • 发布机构:

    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 文件字号:

    婺区农〔2026〕26号

  • 成文日期:

    2026-04-08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GWCD 65-2026-0001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关于印发2026年婺城区粮油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6-04-09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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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引导和鼓励农户、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粮油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生产,调动种粮积极性,促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推进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全方位夯实我区粮油安全生产根基。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种发〔2025〕7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的通知》(金政办发〔2023〕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实施粮油规模种植直接补贴

    (一)粮食规模种植补贴。高效整合省、市、区粮食规模种植直补资金,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不含玉米)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玉米)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含制繁种),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350元的补贴。

    (二)油菜籽规模种植补贴。对当年收获油菜籽50亩(含)以上的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400元的补贴。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在新垦造水田内种植水稻、油菜且已享受种植后续管护补助的,管护期内不再享受规模种粮补贴。

    二、落实粮油机械化生产补贴

    (一)稻谷烘干补贴。对婺城区范围内全年水稻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30元。

    (二)油菜籽烘干补贴。对当年收获油菜籽50亩(含)以上的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油菜籽烘干补贴,按油菜实际收获面积每亩补贴30元。

    (三)水稻机插育秧补贴。对于婺城区范围内全年早稻种植面积25亩(含)以上的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早稻5元/盘的育秧补贴。

    三、强化种粮金融保险与贷款贴息支持

    (一)贷款贴息支持。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和《关于优化婺城区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婺区农〔2022〕60号)相关规定执行。贷款贴息扶持对象为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不含玉米)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对在合作银行贷款且符合条件的由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

    (二)种粮金融保险。继续实施稻麦生产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参加水稻、小麦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93%,具体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金〔2022〕35号)和《关于开展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和政策性小麦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浙农计发〔2024〕12号)相关规定执行。中央财政补贴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早稻保额1200元/亩,单季稻与连作晚稻保额为1200元/亩、1300元/亩、1400元/亩三档,费率5%,农户自缴保费比例7%)。

    “金粮安”水稻收获期间损失保险(保额200元/亩,费率10%,农户自负保费比例20%)。“金苗安”水稻育秧特色保险(早稻保额为15000元/亩、20000元/亩两档,单季稻及晚稻保额为25000元/亩、30000元/亩两档,费率8%,农户自负保费比例20%)。

    (三)种子储备制度。继续实行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种子储备量按照市下达目标任务执行。

    四、开展粮油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一)开展粮油绿色高产高效行动。以绿色生态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深入推进粮油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和高产攻关竞赛活动,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和效益提升。在粮油规模种植补贴政策基础上,对符合要求的每个区级粮油绿色高产高效百亩方给予2万元补助;开展水稻高产攻关竞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0.8、0.5、0.3万元。

    (二)开展稳粮增效模式补助。对以粮食生产为核心的稻菌(药)种植达到5亩、稻菜种植达到20亩、稻渔、稻禽共作达50亩以上的稳粮增效模式生产经营主体,每个补助1万元。

    (三)落实粮食生产核心片区优化提升奖励。聚焦地力培肥、田园清洁、设施管护、高产稳产等方面,集中打造一批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的地力肥、田园净、设施优、产高效的粮食生产核心片区。在粮食生产布局范围内,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申报,择优确定优化提升片区入围名单;年底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综合评价。被评为合格的,奖励150元/亩,被评为优秀和良好的,在150元/亩补助基础上,再分别给予40%和20%的奖励,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五、强化粮食订单收购和储备管理

    根据浙江省规定的稻谷最低收购价签订订单合同,做好代储的省、市级储备粮管理工作。对按订单合同交售的省、市级储备早籼谷和市级储备晚籼谷的种粮农户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按照金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执行。

    六、实施订单水稻良种奖励

    落实种业振兴行动要求,稳定水稻种源和良种制(繁)种基地。继续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对按订单交售水稻良种的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社员及合作社联合社等种子生产者给予奖励: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按实际交售数量计发;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前发《关于2025年婺城区粮油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婺区农〔2025〕21号)同时废止。如省、市对粮油产业扶持政策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

    金华市婺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