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新狮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部门:
《婺城区加快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0条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婺城区加快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0条政策意见(印发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的部署要求,做深做透“土特产”文章,全面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乡村共富建设,助推全区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扶持政策
(一)大力实施农业“双强”行动
1.推进农业科技化。加强科技创新,对农业产业技术团队项目进行补助,原则上每个团队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支持高品质绿色科技展示基地建设,按项目总投资的5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扶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加强农林业技术人才培养,鼓励农林业从事者申报农林业专业技术资格,对取得正高、副高职称的,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农业类技术能手等荣誉的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获评国家级、省级农业“工匠型”人才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获评国家级、省级(农林业)乡土专家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获评国家高新企业奖励10万元。
2.推进农业机械化。开展粮食烘干中心、育秧中心等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和提升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实施种业振兴计划。支持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引导畜禽、水稻、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花卉苗木等主导产业品种更新,对开展新品种适应性栽培研究类项目,给予总投资额60%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对选育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新品种通过国家级、省级审定的,一次性奖励第一选育单位5万元/品种、2万元/品种。对选育的林木新品种通过国家新品种授权的,一次性奖励第一选育单位3万元/品种。
4.加快数字赋能。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农业农村数字化平台维护、数字化服务、基础设施提升等模块建设。支持数字农业工厂、未来农场建设,被认定为省级数字农业工厂、数字牧场、数字渔场等,每家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省级未来农场的,每家奖励10万元。
(二)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5.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配方肥。鼓励施用商品有机肥,种植水稻和稻药、稻麦、稻菜轮作施用商品有机肥的补助400元/吨,其它农作物补助300元/吨;生态功能涵养区内施用商品有机肥的,木本油料补助300元/吨,其他农作物补助400元/吨。施用配方肥的,补助500元/吨。施用有机无机复混肥的,根据不同作物制定具体补助标准,按备案价格的50%补助。
6.开展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加快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旧农膜的回收和集中处置,减少农业废弃物污染,实现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率90%以上。
7.鼓励优质农产品认证。新认定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奖励3万元,同一农业主体通过2个以上产品认证的,从第二个产品起,每增一个奖励1万元;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通过续展的,奖励减半(同一农业主体首个产品续展奖励1.5万元,从第二个产品起,每增一个奖励0.5万元)。新认定热带雨林联盟,奖励5万元,通过续展的,奖励减半。对首次获得“品字标”产品认证的农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获得第2个以上“品字标”产品单元认证的,每增加1个产品单元给予3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浙江农业之最纪录的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8.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新建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的生产主体奖励0.25万元。乡镇完成全年快速检测任务(以上传至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为准),奖励3万元。对首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的加工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9.加强耕地保护提升。大力推广绿肥种植,水稻田种植绿肥50亩以上、园地种植绿肥30亩以上,给予150元/亩的补助。
10.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鼓励农作物秸秆离田,对开展农作物秸秆离田收储运体系建设的乡镇,收集农作物秸秆500吨以上的乡镇奖励3万元,1000吨以上奖励5万元,被评为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的主体给予5万元奖励。设施设备购置,水稻种植大户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或秸秆利用企业购置秸秆粉碎机、打捆机的按照购机价50%补助,单台机器最高补贴不超过6万元,对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再补贴。扶持“生态农场”创建,被评为国家级生态农场的农业主体给予5万元奖励,省级生态农场的农业主体给予3万元奖励。对有机肥厂提升改造给予一定补助,购置有机肥加工设备、改造基础设施等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1.加快农林业碳汇机制探索。持续开展绿化造林行动,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林业碳汇基础,对油茶、香榧、薄壳山核桃连片种植100亩以上,每亩补助2000元,其他树种造林连片10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鼓励林农对毛竹林进行抚育间伐,连片100亩以上,按照每亩400元进行补助。对开展“笋竹两用林”基地30亩以上的建设主体,按每亩3000元进行补助。支持林区道路建设,申报起始长度为1公里,按不超过总投资的50%进行补助(补助不超过5万元/公里,最多不超过50万元)。
12.推进渔业健康养殖。新建新型淡水养殖场(帆布池、循环水),给予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规模水产养殖场(50亩以上)、新型淡水养殖场、苗种场开展养殖基础配套设施提升改造,给予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3.发展西南山区有机中药材种植。经认定开展中药材有机GAP基地建设的主体,达到GAP基地建设要求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取得有机证书条件下,对种植传统浙八味的田块,按每亩补助1000元进行种植补贴,种植存续期间每年补助1次。林下有机中药材种植补助标准按大田补助标准的80%执行。防草布等物料不超过总投资的50%进行补助。
(三)大力推行乡村经营
14.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当年新增流转林地连片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期限20 年以上,且通过村集体流转的林地,每年奖励林地所属村级组织20元/亩的林地流转服务费。
15. 推进闲置农房、宅基地盘活。鼓励村集体统一收储宅基地用于空心村改造或集中引进民宿、农家乐、体验馆等各种业态。对村集体收储闲置农房用于新引进各种业态且收储对象产权清晰、能够安全使用的,业态盘活使用的农房数达到10宗、20宗、30宗以上,分别给予村集体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16.推进美丽田园建设。要求基地具有一定的规模、连片集中,茶园200亩以上、粮田500亩以上、蔬果园及花海50亩以上、药园50亩以上,山区乡镇可适当放宽要求。对于成功立项并完成建设的主体按照总投资额不超过50%进行补助,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7.推进和美乡村建设。开展未来乡村建设,对通过省或市考核验收的村给予150万元奖励补助。实施村道提升,改善农村道路基础条件,对按要求完成省级任务清单的行政村,若自筹资金超8万元,给予5万元的奖励。以上资金在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根据整治成效按照70、62、56、50元/人·年的标准分档补助(未实施垃圾分类处理村及二环外村改居按40元/人·年补助),从农村人居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资金中列支。
18.推进乡村片区组团发展。对列入省级、市级培育名单的片区组团,每个给予补助50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及乡村风貌整体提升,分3年实施,相关经费在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区属国企结对片区组团,每个片区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助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及乡村风貌整体提升。
19.助力低收入农户增收。落实低收入农户雨露计划、来料加工、小额信贷、公益性岗位、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资产收益型项目等帮扶政策,多方面助力低收入农户增收。实施“庭院经济1+1”活动,根据产业链实际情况,在种苗供应、饲料肥料、设施设备、技术服务、产销运输、代种代养等环节予以补助,帮助低收入农户和重点村农户增收。实施衔接乡村振兴项目,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补齐必要的乡村建设短板,带动低收入农户和西南山区村集体经济发展。以上资金在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列支。
20.促进农民增收致富。鼓励开展共富庭院、小农户增收等活动,为农户补助果蔬、畜禽种苗及生产资料等物资,区财政每年给予农户补助不超过2000元。实施资产收益型项目助力农民增收,对实际运行良好、带动作用明显,当年带动10名以上农户增收2000元以上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万元。支持开展“供富大篷车”小农订单行动,按照其收购山区农户农副产品金额的5%予以补助,一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1.鼓励村企合作发展。鼓励“强村公司+村集体”的村企创富模式,以效益为导向,以增强造血功能为目标,通过政府引导、资源整合、产业发展、设施配套,持续提升强村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综合盈利能力。对实际运行、持续发展态势良好,且当年带动5个以上村集体村均年分红收益5-10万元的强村公司,一次性奖励20万元;村均年分红收益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大力发展婺城“土特产”
22.重点培育“婺城拾珍”系列产业。大力支持金华两头乌、金华佛手、金华茶花、婺城茶叶、高山蔬菜、婺禾富硒米、婺城鸭蛋、冷水茭白、高端景观花木、奶牛乳品等具有婺城辨识度的“土特产”和茶果蔬、中药材、粮油、畜禽、特种养殖(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殖)等传统产业发展。投资100万元以上(两头乌投资50万元以上,西南山区乡镇按70%执行),在基地生产道路建设、钢架大棚、机械化生产设备、冷藏保鲜以及加工设备购置等环节予以扶持,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新(改)建生产厂房,按照投资额10%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23.加强“土特产”品牌建设。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土特产”品牌宣传推广。各类农(林)业经营主体经政府部门组织参加港澳台地区、省(部)级、金华市、市本级(区级)的农事或展销等活动,展位费、特展费或承担其他任务的费用分别补助不超过0.5万元、0.3万元、0.1万元、0.05万元。组织企业参加各类政府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获得国家、省、市级金奖的,每种产品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获得国家、省、市优质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同一主体本年度获得2项以上的,只享受最高奖项奖励。三年内已获得同一级别奖项的,本年度不再奖励。
(五)加快新型农业主体和平台培育
24.支持农林业“龙头企业”评定。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农林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复评通过的各级农林业“龙头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25.积极支持农创客培育。被省、市级评选为“十佳农创客”的,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1万元(按最高金额奖励)。认定为浙农领军英才、浙农青年英才、市级乡村振兴卓越人才的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2万元、1万元。认定为“浙江省农创客共富基地”的给予每家3万元奖励。对农创客在国家级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在省级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同个项目按最高金额奖励)。
26.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农业特色强镇创建。成功申报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和特色农业强镇的主要乡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智慧农业、美丽田园和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的建设及重点建设项目扶持。
27.鼓励电商平台建设和销售。农业企业新建电子商务应用平台,次年全年平台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最高可获得5万元的补助。对线上年销售额达到8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主体,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六)加大农业金融政策支持
28.切实加强金融支持。建立健全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以政府、银行、保险、担保、基金等多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基础,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创客等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各项贷款贴息工作。
29.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积极鼓励开发符合区域特色、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农户投保意愿强烈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丰富农业保险产品系统,按照参保农业主体实际保费不超过80%进行补助。
30.支持农业重大项目招引。投资超5000万元(含)以上的农业项目,相关扶持政策另行研究。
二、工作要求
(一)形成工作合力。区政府每年统筹安排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3500万元,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筹措,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强化用地保障,审计、财政负责监督检查。该政策配套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项目申报指南等由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另行制定。
(二)健全管理机制。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区农业农村局建立项目储备库并报区财政局备案,对年度限定安排的项目要实施竞争机制。
三、附则
(一)本政策意见施行期限自2026年1月17日至2029年1月16日。此前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意见印发前已经立项实施的项目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二)本政策意见遵循最高限额原则,同一项目(事项)符合多个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从优原则,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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