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 号),经研究,决定废止《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婺城区安置房全过程代建开发实施办法的通知》(婺区政办〔2021〕5 号),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1日
11330702056851584G/2026-1010526444
政务公开
无特定对象
通知
婺城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研究室、区数据局)
婺区政办〔2026〕3号
2026-03-31
GWCD01-2026-0001
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