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推动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全方位夯实我区粮油安全生产根基,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种发〔2025〕7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的通知》(金政办发〔2023〕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2026年婺城区粮油生产扶持政策。
二、总体目标
明确《关于印发2026年婺城区粮油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婺区农〔2026〕26号)中各项扶持政策的补贴标准、实施流程等内容。
三、制定政策依据
1.《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种发〔2025〕7号)
2.《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的通知》(金政办发〔2023〕41号)。
四、粮油生产扶持政策主要内容
(一)婺城区粮油规模补贴金额:高效整合省、市、区粮食规模种植直补资金,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不含玉米)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补贴350元。
(二)油菜籽规模种植补贴:对当年收获油菜籽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补贴400元。
(三)婺城区粮食烘干补贴金额:对婺城区范围内全年水稻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30元。
(四)婺城区油菜籽烘干补贴金额:对当年收获油菜籽50亩(含)以上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油菜籽烘干补贴,按油菜实际收获面积每亩补贴30元。
(五)婺城区水稻机插育秧补贴:对于婺城区范围内全年早稻种植面积25亩(含)以上的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早稻育秧5元/盘的育秧补贴。
(六)婺城区种粮金融保险:“金粮安”水稻收获期间损失保险(保额200元/亩,费率10%,农户自负保费比例20%)。“金苗安”水稻育秧特色保险(早稻保额分为15000元/亩、20000元/亩两档,单季稻及晚稻保额分为25000元/亩、30000元/亩两档,费率8%,其中农户承担总保费比例20%)。
(七)推进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新型农作制度创新:深入推进水稻绿色高产百亩示范方建设,继续开展高产攻关田竞赛活动,在稻麦规模种植补贴政策基础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每个区级水稻高产百亩方2万元补助。继续支持新型农作制度创新,对以粮食生产为核心的稻菌(药)种植达到5亩、稻菜种植达到20亩、稻渔、稻禽共作达50亩以上的稳粮增效模式生产经营主体,每个补助1万元。
(八)落实粮食生产核心片区优化提升奖励。聚焦地力培肥、田园清洁、设施管护、高产稳产等方面,集中打造一批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的地力肥、田园净、设施优、产高效的粮食生产核心片区。在粮食生产布局范围内,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申报,择优确定优化提升片区入围名单;年底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综合评价。被评为合格的,奖励150元/亩,被评为优秀和良好的,在150元/亩补助基础上,再分别给予40%和20%的奖励,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五、政策有效期
根据婺城区粮油生产保供任务要求,本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前发《关于2025年婺城区粮油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婺区农〔2025〕21号)同时废止。
解读机关: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诸葛成傲
联系方式:0579-82344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