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婺区政办〔2026〕10号)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清理背景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司法局对2025年12月31日前由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继续有效、清理前已废止或自动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明确,确保政令畅通。
二、主要内容
经清理,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49件,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予以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9件,部分条款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5件,清理前已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清理前已自动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
三、施行时间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金华市婺城区司法局
解读人:胡亲亲
电话:0579-8222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