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制定《莘畈水库饮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6—2027年)》(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依据
为规范莘畈水库饮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生态补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饮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2027年)〉的通知》(金自然资规〔2025〕211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补助对象
生态补偿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列入功能区范围符合条件的 各级人民政府和直属单位、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等。功能区内属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公职人员(含离 退休)不享受村级公益事业补助,挂靠在乡镇集体户口或者农户名下的非婚嫁人员不纳入补助范畴;移民回迁人员不再享受村级公益事业和生态移民等相关补助。
(二)明确资金筹集原则和规模
(一)筹集原则。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由婺城区政府和金开区管委会共同做好资金的筹集工作。
(二)筹集规模。2026—2027年,每年筹集生态补偿资金800万元,其中婺城区财政安排167万元、金开区财政安排633万元。
(三)筹集方式。婺城区财政、金开区财政应将承担的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金开区财政应于每年6月底前足额上缴至婺城区。
(三)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
1.资金使用原则。以水源保护、生态保护为优先,保障功能区水质维持在Ⅱ类及其以上标准;坚持功能区萎缩化管理,推进婺城区生态移民工作。
2.资金安排。每年筹集800万元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水源环境保护、公益性、生态移民、水源保护和其他必要经费共4大类8项补助。
3.补助范围和标准
(1)水源环境保护补助
A.乡镇区域补助。按功能区范围有关乡镇集雨面积每亩3.5元、每人109元的标准确定年度水源环境保护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功能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河道保洁、生态公厕保洁维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村庄绿化、视频监控建设运维等水源生态保护相关工作。上述工作由有关乡镇政府统筹实施。
B.水库护水工作补助。水库隔离网陆域以内卫生保洁由莘畈水库管理处负责,资金按库岸长度每公里补助0.6万元;对于视频监控、隔离网运维、库面巡查检查、水质监测,以及水库增殖放流等常规工作,按照莘畈水库汛限水位时库面面积每亩70元标准进行补助。上述工作由莘畈水库管理处实施。合计每年拨付莘畈水库管理处30.2万元。
C.生态安葬补助。对于进入公墓安葬的,建设新坟每穴给予补助2000元;对于主动拆除明显存在的散坟,且散坟恢复原状的,每穴补助2000元(拆除散坟进入公墓安葬,即每穴补助4000元);开展树葬或者骨灰堂(墙)等新型生态安葬的,每穴补助4000元(拆除散坟进行新型殡葬的,即每穴补助6000元);有关乡、镇提供加盖公章的,进入公墓、骨灰堂安放或者进行树葬等的相关证明,散坟拆除并恢复原状前后对比图。
(2)公益性补助
D.生态公益林补助。功能区范围公益林在省政府规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 元/亩·年补助。省级生态公益林基础数据以婺城区农业农村局(婺城区林业局)出具的文件为准。
E.村级公益事业补助。对于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口给予每人每 年960元定额补助;其中60周岁以上老人再按41元/人·月的标准增加补助;人口基础数据以公安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经乡镇政府审核确认上报的数据为准。对进入功能区及移民安置小区举办的居家养老照料中心人员,按实际供养人数给予135元/人·月补助,即平均4.5元/人·天;进入居家养老照料中心老人的数据以婺城区民政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属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公职人员(含离退休)和移民回迁人员不享受该项补助。
F.护水巡查执法补助。对护水巡查的劳务支出、巡查执法器具等购置给予补助。按照乡镇集雨面积每亩3.6元标准确定总额,(塔石乡总额4.59万元,后续莘畈乡组建护水巡查队的,补助总额21.54万元),再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分配。
(3)生态移民补助
G.生态移民补助。功能区范围的行政村(自然村)按照婺城其他必要经费补助。根据工作需要,对于功能区保护宣传、规划编制、水质监测、环境影响评价、审计审价、生产发展、生态保护、基础性建设等,以及有关乡镇、单位对功能区进行综合管理的,由区水务局协调实施,根据业务实际给予必要补助。
区政府有关规划,统一实施生态搬迁;按照婺城区委办、区府办《关于印发婺城区下山安居创富工程白龙桥移民新村实施方案的通知》(婺区委办〔2025〕12号)文件规定,确认移民补助对象;对户口迁出功能区且老房子已拆除(含被收归政府)的搬迁农户,在其他补助政策基础上,按人均2万元给予移民补助,移民回迁人员不享受该项补助;参与货币安置的移民,享受人均2万元补助。移民人数以年底时交清房款的人员清单为主,具体以婺城区委农办正式文件、并附房屋出售方开具的已缴清房款安置户清单为凭证;货币安置以婺城区委农办正式文件、并附拨付货币补助材料为凭证;移民户是否已拆除老房子,或者房子已被收归政府所有,由所在乡镇审核确认并上报。
(4)其他必要经费补助
J.其他必要经费补助。根据工作需要,对于功能区保护宣传、规划编制、水质监测、环境影响评价、审计审价、生产发展、生态保护、基础性建设等,以及有关乡镇、单位对功能区进行综合管理的,由区水务局协调实施,根据业务实际给予必要补助。
4.资金禁止使用情形
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各种奖金、津贴补助, 其他与功能区保护不相符合支出。
(四)规范资金拨付
当前年度资金测算基础数据以上一年度末数据为准,功能区各乡镇、各相关单位需在当年度1月底前完成数据上报至区水务局。除其他必要经费补助外的常规补助资金,由区水务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拨付给有关乡镇单位。移民补助资金按照实际移民人数人均2万元进行补助。由于资金拨付存在时效性,对于生态殡葬等特殊亟需的补助,各个乡镇政府可以统筹资金使用,从功能区相关生态补偿资金中应急使用。功能区各乡镇、各单位的公益性等资金使用情况,每季度向区水务局报告使用进度。
(五)强化村级协同
功能区行政村(自然村)和群众要积极拥护和参与水源保护工作,对于不按各级政府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甚至污染水源环境的,乡镇政府等单位可以对个人可以暂停当年度村级公益事业补助发放,对行政村(自然村)可以暂停年度补助资金发放,整改后符合要求的再予发放。拒不整改的,对个人可以取消当年度村级公益事业补助发放,对行政村(自然村)可以取消年度补助资金发放。
三、新老政策差异
1.增加乡镇区域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乡镇区域补助资金,在原先可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河道保洁、生态公厕保洁维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基础上增加村庄绿化、视频监控建设运维等水源生态保护相关工作。
2.取消生态修复和保护项目补助、土地林地等流转补助等表述。以其他必要经费补助形式,将资金统筹用于生态修复和保护项目补助、土地林地等流转补助等。取消上一轮办法中森林抚育补助、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补助、修建公墓补助、生态公厕项目补助、高科技系统或产品使用补助、生态有机农业园区创建补助、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补助、共富探索试点补助、土地林地等流转补助等表述。
3.调整公益性补助标准。将原先对功能区群众开展的公益性补助,由跟随市政府每年公布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档缴纳额度和3份大病保险额度,调整为参照2025年的补助标准定额,即每人每年960元。
4.取消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立项。取消区级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立项,将该项经费以其他必要经费补助方式,对涉及功能区保护宣传、规划编制、水质监测、环境影响评价、审计审价、生产发展、生态保护、基础性建设等,以及有关乡镇、单位对功能区进行综合管理的,根据业务实际给予必要补助。
四、文件适用范围及施行日期
本文件适用于莘畈水库饮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范围。《管理办法》自2026年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五、关键词解释
1.莘畈水库饮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指莘畈水库水源涵养区,范围涉及婺城区莘畈乡学岭头村、吴村、井下村、塔石乡井上村。
2.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指由区财政局预算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功能区生态保护建设和管理的资金。
六、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金华市婺城区水务局
解 读 人:徐俊杰
联系电话:0579—82467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