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长山乡人民政府对2026年1月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印发《金华市婺城区长山乡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布了清理结果。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制定。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主要是废止《关于印发长山乡全域美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长政字〔2020〕17号),并以乡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编号正式发布废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