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729105237K/2025-1010425331

  • 发布机构:

    婺城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

    2025-11-14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11-17 来源:区发改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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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规定,婺城区发改局20258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印发《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公布了全面清理结果。

    制定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24311号)。

    、主要内容 

    婺城区发改局牵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3件,分别明确了继续有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具体为:继续有效1件、废止2件。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

    解读人:朱砚笑

    联系电话:057982306722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