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建设的通知》(金电整〔2025〕6号)等文件规定,经过方案起草、公开意见征求、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流程,将城西街道河盘桥社区充电桩便民服务工程改造项目公告如下:
一、项目选址:婺城区城西街道河盘桥社区。
二、项目建设基本内容:在西郊一期安置房安装充电口20个,西郊二期安置房安装充电口20个,西郊三期安置房安装充电口140个。
附件:城西街道河盘桥社区充电桩便民服务工程建设说明.docx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