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莘畈水库饮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饮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2027年)〉的通知》(金自然资规〔2025〕211号)等规定,结合婺城区实际,制订本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见附件),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3月5日,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 金华市婺城区水务局,邮编:321025。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 wcswzqyj2026@163.com。
联系人:徐俊杰 联系电话:82467271。
莘畈水库饮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2027)(征求意见稿).docx
金华市婺城区水务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