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02599109Y/2026-1010522184

  • 发布机构:

    婺城区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6-03-31

  • 婺城区建筑垃圾违法处置有奖举报通告

    日期:2026-03-31 来源:区建设局 浏览量:​
    分享: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建筑垃圾管理,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决定对婺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相关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和范围

    在婺城区全域范围内(不含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聚焦水域及河道周边、市际毗邻区域、交通道路沿线两侧、耕地及林地等区域发生的上述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与要求

    (一)举报方式:

    1.微信举报:关注“婺城执法”微信平台,点击“微服务”进入“婺城随手拍”,按要求上传照片、填写信息。

    2.电话举报:拨打举报热线0579-82103687或0579-82368673进行举报。

    (二)举报要求

    1.举报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举报内容应具有明确指向性,包括举报对象、违法情况、发生时间、具体地址、涉事车牌号等要素,确保线索客观、完整。

    2.为便于核实信息、反馈查处结果及兑现奖励,举报人须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实行实名举报。

    3.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恶意举报。

    三、奖励标准与原则

    (一)奖励标准: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立案查处完毕后,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法主体类型,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法主体为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的,奖励举报人100元/次;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法主体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公司、企业等)的,奖励举报人200元/次。

    (二)优先原则:同一违法行为由两名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四、其他

    受理单位对举报人信息实行严格的保密措施。

    举报应坚持实事求是,对恶意或虚假举报、干扰执法办案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由婺城区整治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问题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婺城区整治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问题工作协调小组

           (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