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13〕5号),我局对金华市勇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材料进行了审查。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经过我局评审合格的金华市勇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基本情况在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2026年3月13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婺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科。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来信请寄:金华市婺城区芙苑路158号婺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邮编:321000 电话:83020182
联系人:郑人鹏
附件:金华市勇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表2026.xlsx
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