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7420076584/2024-52832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通知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强村公司管理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雅畈镇政府

  • 文件字号:

    -

  • 成文日期:

    2024-07-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进一步规范强村公司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5-09-25 09:33:00 来源:雅畈镇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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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ー步规范强村公司运行管理,切实发挥强村公司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共同富裕方面的带动作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就规范强村公司监督管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运行

    (一) 强村公司设立

    1. 公司性质。村经济合作社综合考虑地理位置、村内资源、经济实カ等因素,按照“产权清晰、收益归村”的原则,规范组建 独资或合资的强村公司。

    公司设立。村经济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后方可运行。 强村公司设立前,所在地乡镇(街道)应事先审核公司设立的必要性,并按规定制定公司章程,明确股权设置、董事会、监事会设立和盈利分配方案,搭建强村公司架构,确定管理人员。

    (一) 强村公司运行

    1. 机构设置。董事会、监事会人数根据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设立,原则上3至5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由乡镇(街道)提出建议人选,按公司法有关规定任免,并根据实际运行规模合理设置 员工岗位,制定人员招聘方案、薪酬标准。村经济合作社独资设立的公司,董事长原则上由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兼任,监事长由 村监会主任兼任,村干部在村级强村公司兼职的,不得领取工资 报酬补贴。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报乡镇(街道)备案。

    2. 公司财务管理。自强村公司成立之日起,公司财务按《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独立核算,并分设会计和出纳岗位,不得委任同一人同时担任以上两项职务。鼓励乡镇(街 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根据需要配备专门的企业会计,对强村公司开展代理记账,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专职会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理记账。

    强村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金审批制度,资金支付实行联审联签,严禁资金支出“ー支笔"。

    强村公司只能开设ー个基本结算账户,非必要不得开设一般账户。所有账户均须向乡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年度出具财务报告。村级强村公司需于每月 10日前将上月财务报表、年度结束后30日内将年度报告,经公 司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加盖村(社)监会章后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开, 年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要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开。

    3. 内控管理.强村公司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相关要求建立公司内控制度、加强内控管理,避免出现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原则上村干部近亲属、近姻亲属不得在本村村属强村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财务人员要切实加强对强村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 结算,强化支票的使用管理,各项经济往来收付款项推行资金收 付“非现金”结算。公司相关票据须有专人保管,并进行领用登记。

    严格区分属于强村公司收支和村经济合作社收支。强村公司不得列支应由村经济合作社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为任何组织和 个人提供担保。

    4. 涉及强村公司重大事项内容:(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 者监事的报告;(5)公司自筹资金投资估算价10万元及以上的 项目(工程);(6) 10万元及以上公司资产经营项目和对外投资项 目、5万元及以上物资服务采购、可变现价值1万元及以上的公 司固定资产处置事项;(7)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8)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9)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10)对公司成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1)制定、修改公司章程;(12)举债用于公司运营或项目建设的;(13) 董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5.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村级强村公司须经村集体经济组 织社员代表会议应到代表2/3以上讨论通过。镇级及以上强村公司由股东代表大会2/3以上讨论通过。

    6. 强村公司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执行,所有利润的分红均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及提取企业法定公积金(应当提取利润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后,再进行分配。利润分 配应向村集体经济、乡村公益事业、低收入农户帮扶等倾斜。

    村级强村公司不得存放大额资金,每年的盈余除留足当年运营费用外,其他资金需以分红形式返回村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强村公司需举债用于运营或项目建设的,除按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外,还需乡镇(街道)事前审核。

    二、 组织管理

    (一) 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承担辖区内强村公司管理的监 督主体责任。村经济合作社按要求建立强村公司内部监管和风险 控制制度,镇、村两级要形成权责明确的监管体系。

    (二) 强化监督。强村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 规相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并接受乡镇(街道)、村 经济合作社的监管。公司财务从严管理,控制经营成本,依法纳税。

    (三) 加强审计。实行实体运行的强村公司财务同步纳入村经 济合作社审计范围,审计报告须报乡镇(街道)备案。对业务量较少的强村公司,至少每3年审计1次;对业务量较多的强村公司, 每年必须审计1次。

    三、 其他事项

    原则上长期未实质开展经营业务的“空壳”公司应予以注销, 内控机制不完善、财务管理不规范、监管缺位、发展乏力的强村 公司应加强管理,规范提升。同时,强村公司应当建立档案管理 制度,要明确归档的具体内容、档案管理责任人、入档资料移送 程序,保障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一旦出现资不抵债等符合法 律规定的破产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依法处理。


    金华市婺城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